-
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主要职责: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07-20
-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2026年党建联建座谈交流
07-17
-
何中伟副省长听取浙江海事局台风防御工作专题汇报
07-07
-
浙江海事局与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工作交流
07-02
-
部海事局范永辉副局长到浙江舟山调研指导工作
06-29
-
徐伟到浙江海事局开展工作调研
06-26
-
浙江海事局组织干部赴江苏海事局开展调研
06-15
-
浙江海事局召开上海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
06-02
-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
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22-20251228)2025-12-29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15-20251221)2025-12-22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08-20251214)2025-12-15嘉兴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01-20251207)2025-12-08浙江海事局202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2026-07-27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
互动交流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6年一季度浙江辖区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及变化情况数据集-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7-02
-
2026年6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7-02
-
2026年5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6-08
-
2026年5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6-08
-
2026年4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5-02
-
2026年4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5-02
-
2026年3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4-02
-
2026年3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4-02
-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经修订的《嘉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2021年9月1日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为保持一致性,需对《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主要水域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便利化措施的通告》以及《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原《规则》部分条款已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求。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规则》修订后共分六章三十二条,较2020版规则,在章节方面,新增“第五章 通信与值守”一个章节,将原《规则》章节名“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和搜救支持”改为“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在条文方面,删除原《规则》十条,新增十三条,涉及重大修改三条。
1.原《规则》第六条两款内容分别纳入新《规则》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
2.原《规则》第七条第一款分别纳入新《规则》第四条和第六条;将提前15分钟报告的要求调整为通过报告线报告;报告线的描述调整为新《规则》第二十八条。
3.原《规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纳入新《规则》第七条。
4.原《规则》第十八条纳入新《规则》第十八条,根据《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列明可以实施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
5.新《规则》第五条,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主要水域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便利化措施的通告》《浙江沿海主要港区及周边水域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等要求,新《规则》增加“可以免予报告:通过报告线驶离VTS区域;符合相关一次性船位报告相关要求;在海事通APP等官方平台报告船舶动态,并按公布时间通过VTS报告线。
6.新《规则》第六条,由原《规则》第七条部分内容构成。同时,提前报告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
7.新《规则》第七条,根据辖区实际明确了船舶在VTS区域内实施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时应报告的一般情形。
8.新《规则》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增加,明确“船长上驾驶台”的情形。
9.新《规则》第十四条,对船舶通过特殊水域航行要求进行规范。
10.新《规则》第十五条,为了维护VTS区域内的通航秩序,对不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的行为进行规范。
11.新《规则》第十六条,由原《规则》第十七条部分内容调整而来,并调整表述,明确了“禁止船舶在水下管线两侧保护水域范围内锚泊或拖锚航行;非自航或机电故障船舶锚泊时应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12.新《规则》第十七条,根据《海安法》第四十七条增加“靠泊和航行条件”的要求,以及超限船舶的安全保障的要求。
13.新《规则》第十八条,根据《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列明可以实施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
14.新《规则》第十九条,吸收原《规则》第十七条部分内容,并调整表述。
15.新《规则》第二十一条,根据《海安法》第二十九条,明确VTS中心应当及时发布的紧急广播信息。
16.新《规则》第二十三条,根据《海安法》相关规定明确VTS可根据情形提供信息服务和协调救助行动。
17.将原《规则》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整合为新《规则》第四条。新《规则》较原《规则》简化了正确显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的报告内容;增加了载运卷钢、大件等货物船舶的报告要求。
18.将原《规则》第十二条内容修改为新《规则》第八条,根据《海安法》第二十七条,船舶应当向嘉兴VTS报告的非一般情形进行了明确。同时,删除了“通过VHF或其他有效手段报告”的表述。
19.将原《规则》第九条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规则》第九条,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浙江浙江海事局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引航员发现船舶不适航、不适引或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嘉兴VTS报告”。
另外,对其他相关条款的个别文字表述、条文序号进行了修改。
相关文件:https://www.zj.msa.gov.cn/ZJ/zwgk/gkml/flfg/202504/t20250430_155.html
微信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视频号
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