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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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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19-202601232026-01-26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12-202601162026-01-19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104-202601092026-01-12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229-202601042026-01-04船员考试中心2017-12-16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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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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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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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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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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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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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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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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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锚泊和作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2份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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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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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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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5年三季度浙江各辖区旅客运输量数据集-
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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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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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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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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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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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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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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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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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颁布《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乏燃料是指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为加强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实际,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在乏燃料运输中承担的具体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方面承担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乏燃料运输活动相关许可管理要求。一是托运人应当办理乏燃料道路运输转移装运、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等审批手续。二是道路、水路、铁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符合相关规定,船舶应当符合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并经检验合格。此外,通过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乏燃料,对接驳水上、铁路运输的短途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路线固定的,国务院公安部门颁发的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件一年内有效。
(三)明确乏燃料运输各环节管理要求。一是启运前,明确托运人应当办妥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承运人应当查验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及双方的共同检查义务。二是运输过程中,对托运人、承运人相应明确了在线监控、运输管理、实物保护等要求。三是装卸作业与交接环节,从制定作业方案、配备设施设备、实施作业前安全检查、规范作业活动等方面,加强装卸安全管理;同时,明确了各运输环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四是建立运输完成后报告制度。
(四)明确乏燃料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要求托运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装备,并会同承运人、装卸码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强化事故应急与响应。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相关各级核应急组织应当进行必要的应急响应。
相关政策: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4号)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508/t20250804_4173885.html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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