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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舟山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发布机构:浙江海事局 公开日期:2026-01-30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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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海事局制定了《舟山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舟山《规定》”)和《嘉兴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嘉兴《规定》”)。舟山《规定》、嘉兴《规定》均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现对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明确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要求,预警预控和交通管制措施以及各相关方职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构建系统化、精细化管理体系,高效维护通航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舟山、嘉兴《规定》,进一步加强能见度不良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舟山《规定》、嘉兴《规定》均分四章,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舟山、嘉兴《规定》均有4条。明确《规定》目的、依据、原则、主管机关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安全防范相关条款,舟山、嘉兴《规定》均有9条。规定了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一般性要求,船舶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的相关义务,以及港口生产和船舶引航等相关单位、船舶管理单位、船舶代理单位相关职责。

第三章为预警响应相关条款,舟山《规定》有5条、嘉兴《规定》有4条。规定了舟山、嘉兴海事管理机构预警预控发布,以及不同能见距离或不同等级能见度不良预警发布后的具体管制等限制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舟山《规定》有4条,嘉兴《规定》有3条。明确了相关用语含义,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参加应急救助的船舶以及紧急避险的船舶除外条款,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


相关文件:https://www.zj.msa.gov.cn/ZJ/zwgk/gkml/flfg/202601/t20260129_12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