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主要职责: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浙江省副省长何中伟赴浙江海事局调度指挥第13号台风“白海豚”防御工作
08-10
-
浙江海事局与天津海事局开展工作交流
08-05
-
部海事局陈德丽副局长在舟山开展沿海涉客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导
07-31
-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工作交流
07-20
-
浙江海事局与省海港集团开展2026年党建联建座谈交流
07-17
-
何中伟副省长听取浙江海事局台风防御工作专题汇报
07-07
-
浙江海事局与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工作交流
07-02
-
部海事局范永辉副局长到浙江舟山调研指导工作
06-29
-
浙江省副省长何中伟赴浙江海事局调度指挥第13号台风“白海豚”防御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及各分支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0929-202510052025-10-06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06-202510122025-10-13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13-202510192025-10-20台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020-202510262025-10-27浙江海事局202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2026-07-27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
互动交流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
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6年一季度浙江辖区各港口货物吞吐量及变化情况数据集-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7-02
-
2026年6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7-02
-
2026年5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6-08
-
2026年5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6-08
-
2026年4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5-02
-
2026年4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5-02
-
2026年3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6-04-02
-
2026年3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6-04-02
-
2026年6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内河交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河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内河交通安全工作,全国内河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内河交通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四大工程、四大行动、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到2030年,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管理水平、应急能力大幅提高,事故数量同比下降50%以上。到2035年,内河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质量、技术装备、智能绿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安全韧性整体跃升。
第二部分,四大工程。围绕“船舶性能、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应急能力”四个维度部署重点任务,提升内河交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实施船舶安全性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提升船舶抗风等级和抗沉性能、强化船舶质量管控和检验管理等。二是实施航运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强化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大信息和通信建设投入等。三是实施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四是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加强应急力量配备、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应急力量等。
第三部分,四大行动。围绕“监管执法、水上客运、绿色智能、企业管理”四个领域部署攻坚举措,通过强力治标推动形成长效治本。一是实施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等。二是实施客运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加大客渡运水域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施客船签单发航制度等。三是实施绿色智能安全发展行动。主要包括强化绿色能源全过程安全管控、推进人工智能在内河交通各领域应用等。四是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加强对船舶岸基技术支持和远程动态管控、推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随船值守等。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内河重点水域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相关责任,坚持各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内河交通安全文化,加大宣传教育、案例警示和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群众安全有序参与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活动。
正文: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微信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视频号
扫一扫关注浙江海事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