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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
查看详情领导活动-
浙江海事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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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例会暨春运工作会议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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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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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鄂海亮局长赴舟山开展浙北水域巡航检查和工作调研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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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海事技术创新研究分委会2025年度工作会议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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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便利海上运输研究分委会2025年年度工作会议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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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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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迅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 对防台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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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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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2-02-25《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2019-07-25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2016-03-0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流程2016-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温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124-20251130)2025-12-01温州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117-20251123)2025-11-24宁波海事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117-202511212025-11-24宁波海事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表20251110-202511142025-11-17船员考试中心2017-12-16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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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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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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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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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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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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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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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海事局辖区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锚泊和作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2份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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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温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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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台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份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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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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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5年三季度浙江各辖区旅客运输量数据集-
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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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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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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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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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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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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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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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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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浙江海事局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一栏中发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于浙江海事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72767)。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了《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涵盖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并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明确,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突出海事监管实际,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以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辅以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优化网上政务中心,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增加网上办理政务受理项目,同时以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为契机,优化在线服务,政务公开内容从政务项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进一步拓展到办理结果等。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完善调整,对网站栏目设置、网站功能等进行了全面升级,优化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信息咨询、在线互动等模块功能,提高了网上整体建设和应用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通过政府网站新增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21项,发布海事要闻1351条,通知公告56条,答复“在线解答”各类问题684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内容涵盖浙江海事局服务民生实事工程、在乐清湾水域施行“两制一规定”、 2014年浙江省海上搜救工作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内容。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方式,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公布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并在所属的每个政务大厅和基层海事处设立公示栏、宣传板和宣传资料,社会反映良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浙江海事局接到1件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因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已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比较单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积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的解读和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保密深化等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提高社会知晓度。探索使用微博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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