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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海事局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2.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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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鄂海亮局长赴宁波开展“五一”假期水上安全监管与服务保障工作督导检查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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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建海事局开展2026年度海事业务交流活动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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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会议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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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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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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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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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专题调度会 对节后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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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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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浙江海事局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2025-02-24浙江海事权责清单调整说明2024-01-01浙江海事局权责清单2021-02-09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7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2021-08-12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权力清单2021-07-08浙江海事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05-07【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报告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6年工作计划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总结2026-01-13浙江海事局2025年工作计划2025-01-16浙江海事局2024年工作总结2025-01-15【一图读懂】浙江海事局进一步深化海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11-26【一图读懂】关于推进浙江海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09-20《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02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2021-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08-1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2016-08-17行政强制监督部门2016-06-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7-01-18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427-202604302026-05-06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420-202604242026-04-27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413-202604172026-04-20宁波海事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公开表20260406-202604102026-04-13船员考试中心2017-12-16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6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12-05浙江海事局关于增加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7-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5-06-0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11-29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4-05-23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2023-12-08 -
网上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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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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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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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船舶自主航行与远程控制航行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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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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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意见的通知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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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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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内河通航水域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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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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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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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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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数据
数据图表
2025年浙江辖区各港口旅客运输情况数据集-
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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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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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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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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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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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航行通告统计表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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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航行警告统计表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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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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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监管数据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办发〔2008〕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
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管
社团,有关交通企业:
现将《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政府信
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共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
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现就交通运输(不含民航、邮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服务”,积极推
动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获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
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外,都要公开,做到公开内
容真实可信。
3.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公开程序,信息公开、更新及时。
4.便民利民。程序便捷、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优质服务。
(三)目标任务。把信息公开作为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
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满足社
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路水路运输、客货站场及港口经营、公路经营、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船舶检验、交通运输科
技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及学术团体,以及人民政府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城市公共交
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公共信息应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三)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四)应急抢险预案及报险电话。
(五)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
(六)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网络、报刊、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
(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等。
(三)营运工具、票证、办事指南、信息简报等。
(四)服务中心或营业窗口。
(五)问询处或便民服务处。
四、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
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
(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为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会公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受理
或办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能确定有关办理部门,要告知办事人。
(三)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证件,方便
公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
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服务事项时,必须将所需材料、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准故
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投诉反馈制。对公众投诉问题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按时限要求向公众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七)考评制。将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并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
(八)责任追究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
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
公开日常工作;应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
开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做到信息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应
把社会公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
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
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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