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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海上风电安全治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7 16:46    作者:刘俊良     文章来源:通航管理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海事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海上风电安全治理专项制度《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

  浙江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猛,根据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浙江沿海规划风电场45个,当前已建成17个,总装机容量476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30亿度。随着海上风电场加速推进并迈向深远海,传统海上风电海事部门单打独斗安全管理模式面临多重困境,叠加外海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薄弱等,已严重制约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海事局聚焦海上风电发展痛点、堵点,靠前一步,主动向省政府汇报,推动将健全海上风电安全应急体系纳入全省海上风电发展整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先后十余次对接省能源局,研究商议制定省级层面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历时近一年,经前后3轮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能源企业、社会各界等意见征求和完善,最终形成《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涉网安全管理、船舶和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章节共七十二条,配套出台了《海上风电远程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指南》,明确了海上风电建设各环节工作要求、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工作举措等,旨在通过构建海上风电“全链条管控、协同化监管、科技化防控”的安全应急体系,解决海上风电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跨部门综合治理合力不足、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不仅为风电项目规模化开发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找到了解决方案,也为企业、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协同抓好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下一步,浙江海事局将做好《指导意见》实施宣贯,全面推动海上风电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海上风电综合治理体系,全力保障浙江海上风电产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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