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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会同省人大赴宁波、舟山开展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5-07-18 19:53    作者:李思慈、袁冠华、许宏达、俞言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危管防污处、宁波海事局、舟山海事局

  为积极推进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凝聚共识,7月15日-16日,浙江海事局王晓敏副局长带队,会同浙江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组成调研组,赴宁波、舟山开展《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宁波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梁成初副主任、宁波海事局黄岩副局长、舟山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翁满芬副主任、舟山海事局施都光局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在宁波,调研组到三江口内河船舶待泊区现场观看了船舶油污水接收情况,听取了宁波市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以及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免费接收等工作汇报。到镇海登上“甬港联防1号”,进入机舱详细了解港作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处置和油污水管道铅封等污染防治情况,并到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了解港口生产作业情况以及港口经营单位的船舶污染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运行等情况,听取有关企业和宁波市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和需求。

  在舟山,调研组乘坐海事巡逻艇来到外钓岛,先后登轮查看了“庆海油8”(400GT以下供油船)的船舶污染接收处置情况,走访舟山光汇油品码头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了解码头在高质量选船以及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并实地考察小竹山、大五奎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以及船舶清舱作业,赴秀山东海区了解船燃加注、船舶修造作业等工作情况。

  在专题座谈会上,浙江海事局王晓敏副局长专题介绍了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聚焦我省船舶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小型海船污染物排放管控等十三方面的立法需求。省交通运输厅介绍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情况。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张金根副主任委员高度认可了浙江海事局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中所做的努力,并对海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积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要进一步找准问题、重点和立足点,紧紧抓住影响立法工作的关键问题,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合理治理的要求,为船舶污染全链条治理提供有益的法律支撑;要进一步巩固创新成果,加强先行性、创制性立法,坚持适度前瞻,加强对船舶拆解、新型燃料作业单位的资质管理等前沿问题的研究,推动浙江地方立法不断与时俱进、走在前列。

  下一步,浙江海事局将根据调研组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引领绿色发展。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立法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期盼。二是全面吸纳意见,提升立法质量。加强对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系统研究,做到凝聚各方共识;三是聚焦关键问题,增强制度实效。坚持围绕“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划分”等关键条款,持续完善依据、问题、分歧、措施“四张清单”,确保制度设计“接地气、可操作、管长远”。四是增强协调合作,加快立法进程。严格按照立法计划倒排工期,继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强化与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沟通协调,全力打磨“有特色、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守护浙江的碧海蓝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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