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2011年3月份辖区险情事故与搜救分析

发布时间:2011-04-04 21:15    作者:     文章来源:

 20113月份辖区险情事故与搜救分析

 

一、辖区险情搜救概况

3月份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接到水上险情30(宁波辖区4,舟山辖区9起,台州辖区8, 温州辖区9),出动海事巡逻艇71艘次,协调出动专业救助船24艘次、部队舰艇5艘次、渔船98艘次、其他船舶71艘次,协调飞机8架次。救助遇险人员258人,获救217人,死亡及失踪41人,搜救成功率84.1%。遇险船舶36艘,获救船舶25艘。

 

险情

遇险人员

死亡失踪

搜救成功率

20113月份

30

258

41

84.10%

20103月份

19

198

18

90.91%

  %

+57.8%

+30.3%

+272.7%

6.81%

3月份险情搜救同比

 

 

 

 

 

 

 

二、辖区事故概况

3月份辖区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10件(重大事故5件、大事故2件、一般等级事故3件),死亡失踪29人,沉船7艘,直接经济损失1468.95万元。其中:运输船舶事故8.5件,死亡失踪17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 1468.95;非运输船舶事故1.5件,死亡失踪12人,沉船1艘。运输船舶事故中非五星旗船舶事故1件,无人员死亡和沉船;非运输船舶事故中渔船舶事故1.5件,死亡失踪12人,沉船1艘。

3月份辖区一般等级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均上升,其中运输船事故四项指标同比一项持平、三项上升。

1、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四项指标同比

 

统计期

事故件数

死亡失踪

沉船艘数

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等级事故

20113

10

29

7

1468.95

20103

9

11

6

1438

  比(%)

+11.1%

+163.6%

+16.7%

+2.2%

20111-3月累计

18

33

10

2245.95

2、运输船舶事故四项指标同比

 

统计期

事故件数

死亡失踪

沉船艘数

经济损失(万元)

运输船舶事故

20113

8.5

17

6

1468.95

20103

8.5

10

5

1433

  比(%)

持平

+70%

+20%

+2.2%

20111-3月累计

14.5

18

8

2245.95

3、各分支局事故分布情况

20113月份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事故总数 

失踪死亡

沉船数

经济损失

(万元)

 

浙江局辖区

宁波海事局

1

1

1

3

8

2

380

舟山海事局

3

1

0

4

10

4

770

温州海事局

0

0

1

1

0

0

30

台州海事局

1

0

1

2

11

1

288.95

嘉兴海事局

0

0

0

0

0

0

0

杭州海事处

0

0

0

0

0

0

0

合计

5

2

3

10

29

7

1468.95

4、事故种类情况

本月发生的事故种类分别为:碰撞事故7件、自沉事故1件、触损事故1件、火灾1件。

5、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事故6件,其中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4件,死亡3人以下事故2件,分别为:

12270014时,废钢运输船“浙玉机618”船在从台州温岭装载约530吨废钢驶往上海途中遇浓雾,在佛渡岛南侧约2海里处与从张家港装载约960吨小麦驶往广东的 “恒利88”轮发生碰撞,“浙玉机618”轮沉没,3人员死亡,4人失踪。(宁波局辖区)

2360200时,英国籍集装箱船“COSCO HONGKONG”轮在台州沿海水域与台州籍渔船“浙岭渔运135”轮发生碰撞,“浙岭渔运135”轮沉没,11人失踪。(台州局辖区)

33191329时,干货船“浙乐机186”轮自宁波洋小猫装载黄砂400吨驶往台州温岭,在舟山六横双屿门与台州籍多用途船“鸿嘉58”轮发生碰撞,“浙乐机186”沉没,1人死亡。(舟山局辖区)

43200750时,舟山籍干货船“浙普01117”在舟山小衢山西北处与舟山籍干货船“永茂26”发生碰撞,“浙普01117”沉没, 1人死亡、3人失踪。(舟山局辖区)

520113201103时,巴拿马籍汽车滚装船“JINGU”轮从新加坡驶往韩国途中,在浙江外海与宁波象山个体所属的“浙象渔45060”轮发生碰撞,渔船1人死亡。(宁波局辖区)

620113222010时,干货船“浙岱75218”在舟山半升洞水域与“浙奉渔16027”船发生碰撞,“浙岱75218”轮沉没,3人死亡、2人失踪。(舟山局辖区)

6、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春季海上浓雾天气多发,客观上不利于船舶的航行作业安全,三月份有5件碰撞事故是在能见度不良时段内发生的;二是商船穿越渔船密集区缺少应有的谨慎和戒备,未采取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三是值班船员了望疏忽,不能及早发现来船,船舶形成紧迫局面后避让操作不当,导致多起碰撞事故发生

三、险情搜救

(一)险情事故分布

3月份,共发生各类险情事故30起,具体分布如下:

 

碰撞

触礁

搁浅

触损

浪损

火灾/爆炸

风灾

自沉

机损

伤病

其他

合计

总计

13

4

0

0

1

2

0

3

1

3

3

30

比例

43.3%

13.3%

0

0

3.33%

6.67%

0

 

3.33%

10%

10%

100%

(二)搜救案例

本月接处险情30起,组织搜救30起,其中较大的搜救行动有7起:

12270100时,玉环县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浙玉机618”轮从台州温岭载运废铁驶往上海,航经舟山牛鼻山水道附近水域时,与乐清市恒利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恒利88”轮在浓雾中发生碰撞,“浙玉机618”轮当场沉没,船上7人落水,请求救助。接报后,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宁波市海上中心立即组织船艇、飞机展开救助,经过三天连续搜救,3人死亡,4人失踪,经评估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终止了大规模搜救行动。

220112280050时,台州籍渔船“浙路渔2403”船在台州东矶岛水域触礁沉没,船上11人落水。接报后,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船艇、飞机搜寻救助,经过四天大规模搜救,6人死亡,5人失踪,经评估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终止了大规模搜救行动。

32011362010时,台州籍渔船“浙岭渔运135”船从温岭驶往外海渔场途中,与英国籍集装箱船“COSCO HONGKONG”轮发生碰撞,“浙岭渔运135”轮沉没,船上11人失踪。接报后,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大规模的海上搜救行动,经过四天连续搜寻,未发现失踪人员,经评估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性,终止了大规模海上搜救行动。317日扫测到“浙岭渔运135”沉船。

42011390852时,台州籍渔船“浙椒渔018”在舟山外海作业时,一名船员因氨气中毒,人员昏迷,急需救助。经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东海救助局直升飞机前往救助,中毒人员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520113131225时,抚州市海鹰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海鹰29”轮航经宁波峙头角附近水域时,与大连苏瑞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液化气船“苏瑞139”轮发生碰撞,“海鹰29”当场沉没,船上共8人,3人获救,5人落水,急需救助。经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宁波市海上中心全力组织开展救助,5名落水人员全部被救起。

620113200750时,舟山籍干货船“浙普01117”轮航经舟山小衢山西北水域时与舟山籍干货船“永茂26”轮发生碰撞,“浙普01117”轮沉没,船上9人落水,其中5人获救,1人死亡,3人失踪。接报后,省海上搜救中心和舟山市海上中心立即组织展开救助,经过四天大规模搜救,未找到失踪人员,经评估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性,终止了大规模海上搜救行动。

720113222010时,舟山籍货船“浙岱75218”轮在沈家门半升洞锚地锚泊时,被“浙奉渔16027”船撞沉,船上8人落水,急需救助。经省海上搜救中心和舟山市海上中心的救助,3人获救,5人失踪。326日“浙岱75218”轮被打捞出水,找到3具遇难者遗体,经评估另外2名失踪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终止了大规模海上搜救行动。

四、4月份安全监管重点

当前我局辖区正值雾季,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和特点,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查找水上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果断针对性监管措施,严防死守,切实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1、切实做好“清明”节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客渡船现场监管,保障客渡船安全适航,严厉查处客船超载、客危混装、滥载、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客运船舶航行动态监控制度;加大现场巡航执法力度,联合边防、交通、渔业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同时组织落实好“五一”节前客运船舶安全检查等工作。

2、严格落实浓雾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控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多渠道、全覆盖、可核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预警工作内涵,特别要充分利用VHF系统加强对海区、非VTS监控水域航行船舶的预警。加强对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后船舶行动的核查,积极提高安全预警的有效性。

3、深入开展雾航安全检查。加强对抵港船舶的雾航安全检查,尤其要突出对小型船舶船员雾航实操能力、应知应会及航线设置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要督促船舶及时纠正,从严把关;同时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的雾航安全检查,督促辖区航运公司进一步完善船舶雾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航运公司督促船舶严格落实雾航各项规定。对违反雾航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船舶,不仅要追究船长和当班驾驶员的责任,也要追究航运公司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4、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现场监管。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客运航线、桥区、进出港主航道、锚地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的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违章航行、违章锚泊、碍航采砂和不遵守定线制规定、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易发多发水域,必要时要实施巡逻艇现场游弋和蹲点驻守。

各单位要进一步突出对砂石运输船、废钢运输船、危险品船的现场监管,加大船舶配员、货物积载、绑扎、平舱、封舱的现场检查力度,杜绝无证船员任职、超载、货物不绑扎、不封舱等违法违章行为。

5、加强与地方渔业部门的协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渔业部门的合作机制,通报近期涉渔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协助渔业部门做好对渔船的安全预警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同时主动了解渔船作业动态,并做好对航经商船的安全预警工作。

6、严格落实应急待命和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待命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各类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做出反应和进行有效处置,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险情事故信息,杜绝迟报、瞒报和谎报行为的发生;加强与专业救助力量的沟通,做好巡航救助船艇维护保养工作,切实提高对遇险船舶的搜救成功率。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