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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全省互认”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3:31    作者:信息审核     文章来源:信息审核

辖区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我省海上船舶油料供受业务的发展,浙江海事局拟开展海上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全省互认”试点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辖区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于5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浙江海事局。

  1.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危管防污处(310005)

  2.传真:0571-883727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浙江海事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全省互认”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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