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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6-11-11 11:35    作者:船舶监督处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守则及《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二、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接受身份检查并采集头像后,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参加A/B/C级别考试的考生应根据安排在考点指定地点拍摄证书照。
    三、在每科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每科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
    四、考生进入纸质试卷考场只准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和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直尺和电子计算器(免套,非立式,不具有储存、录放功能)。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及具备通讯及储存、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与其他文具或物品一同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考生应在纸质答题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试卷代码,填写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多余标记。在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在计算机弹出窗口相应位置录入相应的信息。填写(填涂)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记载相一致。漏填(涂)、错填(涂)、计算机录入错误或因字迹潦草无法识别,责任自负。
    六、答题前,考生应认真核查试卷是否与本人申考的级别、科目相一致,纸质试卷是否存在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试题字迹模糊以及答题卷、卡是否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八、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九、考生应认真阅读答题要求,并按试题要求将答题结果填写(填涂)在答题卷指定位置内。按试题要求需在纸质答题卷上作答的,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需在答题卷上填涂的,应用2B铅笔填涂。答题结果填写(填涂)在试题卷、草稿纸或未填写(填涂)在指定答题位置上无效。答题内容需要修改时,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笔等。
  十、考生考试期间所需草稿纸由考试组织机构统一配备。
  十一、考生在考试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摘录试题、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试期间失电导致考生无法答题时,应在原位等待直至供电恢复。
    十三、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监考人员当众清点回收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宣布退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外。
    十四、考生临场生病或遇其他事宜,必须临时到考场外处理的,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接受监考人员监督;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可以中止考试。退出考场时,不得将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外。
    十五、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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