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关于证书适用的限制完全不符合现在船舶的标准

咨询编号 ZJ202310077085
咨询内容 我是2006年2月份在舟山考取的75至未满22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证书号码:XHB21200606101,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当时是在舟山港油污水接收船上工作,有发证机关签注该证书只能限115KW以下,限油污水接收船,限普陀-定海-岱山遮蔽航区,到2008年后离开了船泊工作,证书也相应过期了,在2023年5月份对该证进行了抽考换证,当时受理该业务的老师说更新后就跟现在的证书一样没有签注里限制的这三条,但只能用于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海域,但是当证书更新领证后发现(证书编号:BHB001202300966),这三条限制一样存在,反而跟我一起学习的新船员没有这些限制,在跟舟山海事局邵老师进行沟通后,反馈问题情况告知这是以前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作为船员,我想问,如果这三个限制存在的话,这本证书还有什么用,为什么还让我抽考更新,白白浪费了我的时间和学习考试费用,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舟山海事局除了邵老师平台,还有谁能处理此事,麻烦请告知,谢谢
咨询时间 2023-10-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