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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1:58    作者:人事教育处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浙江海事局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过调剂、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1日(周五)至3月2日(周六)14:00—17: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2。

  资格复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1号。

  注意事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请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规划好行程。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部分材料样本见附件3):

  (一)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4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浙江海事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五)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如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请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在面试结束后15日内提供。

  (六)失(待)业人员提供失(待)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可于考察阶段提供。如考生在2023年10月以后离职且未再就业的,同时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凭原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或《同意辞职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代替上述材料。

  (七)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

  1.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2.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已离职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离职有关材料。

  4.2023年10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10月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考试合格成绩(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其他语种(德语、西班牙语)等级证书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相应的材料:

  (1)“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日(周六)至3月3日(周日),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2。

  面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1号。

  注意事项: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于指定日期当日上午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各职位体检时间见附件2,请于指定日期上午7:00在塘苗路1号大楼正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四)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考察联系表》(见附件4)发送至zjzlmsa@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

  考察采取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浙江海事局承担。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二)浙江海事局考录面试咨询电话:0571-88372791;电子邮箱:zjzlmsa@163.com。

  (三)本公告的内容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通过浙江海事局网站或者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密切关注浙江海事局网站。

  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10005。

  欢迎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日程安排

  3.部分材料样本

  4.考察联系表

 

 

                                                            浙江海事局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日程安排(内含表一和表二).xls
附件:3.部分材料样本.docx
附件:4.考察联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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