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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17:15    作者:舟山海事局     文章来源:舟山海事局

赵夫金

因无法获取你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事罚字[2024]07032060056-1-1)。

经查,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2024年6月10日下午到“浙定58997”船上担任普通船员,于2024年6月14日离职上岸,期间船舶开过一个航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2项一般情节的裁量基准,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你可在3日内向舟山海事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5日内向舟山海事局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666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A座,联系人:李水仙,电话:0580-282083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

2025年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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