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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舟山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0 15:11    作者: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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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便函〔2010〕301号

关于征求《舟山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分支局,第一巡查执法支队,杭州海事处,相关港航单位和航运公司:
  为加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行为,推行海事执法诚信管理制度,根据舟山海事局辖区油料供受作业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舟山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现将《舟山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反馈我局。联系人:邱奇,联系电话:0571-88372738(88057),传真:0571-88372779(88058),内网邮箱:chenji01@msa.gov.cn,外网邮箱:archysky@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舟山海事局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诚信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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