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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贸船进出港报告及能效报告的问题

咨询编号 ZJ202305156814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要有办理出港报告,就一定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如果是,是不是与《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技术要求》(JT/T 1340)中 3.1.5 “航次”的定义有出入?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5-1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已通过电话予以答复。
答复单位 浙江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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