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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储能系统出口 危包证、海事监装及申报要求

咨询编号 ZJ202503048003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目前我司有233kWh等柜式储能系统有出口需求,外包装尺寸:1600*1140*2480,体积>3 m³,GB19432-2009里面对大型包装,只是小于3 m³,对于大于3 m³的如何处理?另外,在海事监装和申报上面有哪些要求?
咨询时间 2025-03-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你好: 对于柜式储能系统的出口运输,需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相关章节的要求,其对于包装要求参见第4章内容。对于属于危险货物且由集装箱船舶运输的,需要具备相应的集装箱装箱员证书的装箱员进行货物监装,申报时需要按要求办理船报和货报等相关事宜。如需进一步答复,您可拨打启运港海事管理机构咨询电话或0571-88372782进行咨询。
答复单位 浙江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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