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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拓展海船变更登记机关“跨域办”政务服务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7 20:06    作者:法规规范处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动浙江海事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将浙江海事局海船变更登记机关“跨域办”政务服务适用范围扩展至船舶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形,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浙江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登记的海船。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为自然人的除外。

(二)适用情形

因在浙江海事局辖区内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需要申办船舶注销登记、预留船舶名称、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等业务。

二、实施机构

浙江海事局及其下属具有海船登记权限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三、相关事项

申请“跨域办”服务的船舶所有人和新所有人可共同向新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和重新登记的申请材料,无需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所有人可委托新所有人代为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其余相关事项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实施海船变更登记机关“跨域办政务服务的通告》(2025年第3号)要求执行

 

 

浙江海事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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