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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事局关于推行“零上门”政务便民服务举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7:34    作者:嘉兴海事局     文章来源:嘉兴海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海事政务,嘉兴海事局自2023年11月10日起,对部分海事政务事项办理方式进行优化,符合条件的可实现“零上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零上门”办理实现途径

  1.网上申请。通过海事政务办理系统(系统类别详见附件1《嘉兴海事局“零上门”政务办理事项清单》“申请路径”栏目)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结果支持系统自助打印的,通过系统自助打印领取证书文书;办理结果不支持自助打印的,在系统中选择邮寄方式送达证书文书;系统无法选择邮寄送达的,须通过“嘉兴海事局政务中心邮寄申请”小程序(加入“嘉兴海事局政务中心”企业微信群获取)申请邮寄送达。

  2.纸质申请。申请前通过企业微信、电话等方式与政务中心人员确认双向邮寄(申请材料邮寄提交以及办理结果邮寄送达)“零上门”后,通过“嘉兴海事局政务中心邮寄申请”小程序申请“双向邮寄”提交纸质材料,并接收办理结果。

  其他要求:需原件核验的(详见附件1《嘉兴海事局“零上门”政务办理事项清单》“是否需告知承诺书”栏目),应当提交《浙江海事局政务办理告知承诺书》(附件2),免除现场原件核验环节(申请人两年内有过虚假承诺的除外)。

  二、“零上门”政务办理事项

  1.船舶名称核准;

  2.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3.船舶国籍登记(原件核验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船舶技术证书);

  4.船舶文书签注;

  5.船舶登记项目变更(原件核验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船舶技术证书);

  6.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原件核验材料:明火作业——承接作业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明、可燃气体清除证书(适用时)/试航——船舶试航证书/磁罗经校正——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非以上事项可免于提交告知承诺书);

  7.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核发;

  8.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9.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核发;

  10.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11.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许可;

  12.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

  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详见《嘉兴海事局“零上门”政务办理事项清单》(附件1)。

 

  附件:1.嘉兴海事局“零上门”政务办理事项清单

      2.浙江海事局政务办理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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