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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佛渡作业区通航能力提升工程配套疏浚及炸清礁作业

发布时间:2025-05-19 11:38    作者:宁波海事局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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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航通〔2025〕0199号

航 行 通 告

宁波舟山港佛渡作业区通航能力提升工程配套疏浚及炸清礁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5519日至20251216日。

二、安全作业区:宁波舟山港,青龙门水道,佛渡西北侧,即以①-点(CGCS2000坐标系)依次连线范围水域:

① 29°4519.0″N/122°00′27.0″E

 29°4531.7″N/122°00′56.3″E

 29°4543.2″N/122°0115.4″E

 29°45′37.8″N/122°0128.2″E

 29°45′30.9″N/122°0113.8″E

 29°45′01.9″N/122°0034.7″E

三、作业方式:

1.疏浚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在上述域通过“海阳357进行疏浚作业,“海阳518”“基盛66”“舟顺21”“粤南方338”“万祥568”负责淤泥运输倾倒作业,“海工交12”负责人员运送等配套作业。

2.炸清礁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在上述海域通过“岛际3”进行火工品运输,“新港湾28号”进行水下炸礁作业“强大海工68”“创丰9“创丰10”“德臻”进行配套清礁作业,“强大拖7”“海工交12”“新港湾29工”负责现场警戒、起抛锚、人员运送等配套作业。

四、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保持VHF28频道守听航经船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安全作业区外缓速通过。

2.作业单位及时收听气象及相关预警信息,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时,停止作业,船舶和人员及时撤离。

3.炸清礁作业期间,建设、作业单位应落实《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舟交许20252100057)要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爆破期间,作业单位、警戒船提前发布作业安全信息,做好爆破前清场、现场警戒等工作,在确认不影响周边船舶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航经船舶听从宁波VTS和现场警戒船指挥,与炸礁船“新港湾28号”保持1000米以上安全距离。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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