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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电动汽车 危申报问题

咨询编号 NB202204067025
咨询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司有一票货物需要本月从宁波港出口,货物:两台电动轿车(内含锂电池),该货物有电池的危包证。货物实际是两台裸车装箱,电池是装在车子内部的;但是危包证是按电池做的,电池外面有胶合板包装,实际出运无胶合板包装;跟船公司订舱将用电池的危包证,按照裸车毛净重一致去订舱,且船公司回复可以这么订舱。想请教下做海事申报时我们订舱是整车毛净重一致的,但危包证有毛净重的区别,是否可以这么申报?如果不可以,如何正确申报呢? 盼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2-04-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该电池的危包证不适用整车出运,整车按照un317出运,无需危包证。
答复单位 宁波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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