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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锂电池包的出运

咨询编号 NB202204297048
咨询内容 尊敬的各位海事局领导: 我司目前有带锂电池的货物需要出运,电池包我们都在上海化工院做的有整套38.3测试报告和海运运输鉴定报告,容量为36Wh,现在预定出货货代说需要贵司的邮件确认我们电池包非危才能不做危包证,请问贵司有邮箱吗?可以帮忙确认一下吗?货物等待出运,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咨询时间 2022-04-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 CODE),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属于9类危险货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危险货物海上运输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手续(详见附件)。同时,满足SP188条款的上述电池和电池组,《IMDG CODE》对其包装、标识等运输条件做了部分简化,对船舶积载隔离等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作出免除,但未改变其危险货物属性。 附件 满足SP188条款的上述锂电池货物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材料清单 (一)托运人办理船载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出港)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2.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3.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结果为合格的完整检测报告,包括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简介; 4.符合SP188条款各项要件的检验报告; 5.包件印有锂电池标记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6.电池和电池组制造的高质量管理方案;(电池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保证电池质量的管理方案) 7.1.2m跌落试验合格报告(UN3091和UN3481除外);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备注:如清单中部分材料在“符合SP188条款各项要件的检验报告”中已体现,则免于提交。) (二)承运人办理船载危险货物适载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特殊要求符合证明; 4.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配载图;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具体解读请关注 “宁波海事局”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将会在五月刊登。
答复单位 宁波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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