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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航运公司管理与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2 16:37    作者:王江山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阻断疫情通过船舶传播,同时维护航运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温州海事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和水上监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航运公司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贯,督导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将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海运公司,指导并督促辖区航运公司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42家航运公司已按要求建立了疫情防控和疫情报告处置制度,7家客运公司均增加建立了客舱巡视制度。

  二是摸排安全隐患,防范疫情海上传播。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温籍船舶管控力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对806艘本港籍船舶疫情防控隐患排查工作,元旦至今共发现3艘船舶有湖北港口靠泊史或湖北籍船员新上船任职记录,对该3艘船舶开展滚动式跟踪,督促公司做好风险船舶疫情防控,到达目的港后及时向地方海事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遵守地方政府相关指令。目前该3艘船舶均已顺利度过14天观察期。

  三是开展复工调研,及时掌握辖区情况。开展对温州籍船舶复工情况调研,指导船舶有序恢复生产。截至2月12日,辖区64艘体系管理船舶中在营运船舶44艘,生产情况良好;小型船舶受疫情影响较大,742艘非体系管理船舶(小型船舶),仅11艘尚在营运,98.5%处于停产状态。

  四是提供优质服务,稳定良好市场秩序。执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关于疫情管控和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系列要求,坚持从疫情防控和维护行业稳定两个大局出发综合施策。不因疫情管控为由,擅自拒绝船舶进出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船舶疫情管控要求,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为企业提供远程网上政务办理、船舶信息核查、公司和船舶审核发证服务;对法定证书过期船舶,不予行政处罚,准予延期办理,维护航运市场良好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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