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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航运公司监管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19 11:40    作者:刘凯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阻断疫情通过船舶传播,同时维护航运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温州海事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和水上监管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规范公司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航运公司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是严格海事监管,规范公司管理。积极推进《航运公司标准化监督检查指南》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运用,规范船舶事故和险情、滞留及违章等重大事项信息的动态报告机制,强化对事故、滞留船舶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抓“四类重点船舶”投入营运前的安全检查等举措,确保公司管理更加全面、规范、完善。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规范制度建立。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指导并督促辖区航运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工作计划。将船员健康管理列为2020年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截至3月18日,辖区78家航运公司已按要求建立了疫情防控和疫情报告处置制度,其中7家客运公司均增加建立了客舱巡视制度。

  三是全面摸底排查,防范疫情传播。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温州籍船舶的管控力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全面排查本港籍航运公司81家、船舶813艘,对涉疫的3艘船舶进行实时跟踪,要求公司指导船舶落实防控举措,并对2名船员进行隔离监测。同时,密切关注各大航运公司动态,第一时间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服务复工复产,掌握辖区情况。对开展温州籍船舶复工情况调研,积极收集公司管理和体系审核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共收到8家航运公司的9项关于审核申请、延期等困难与需求;通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帮助辖区企业复产复工。截至3月18日,辖区共有航运企业81家,复工47家,其中体系公司21家,非体系公司26家,复工率近六成。

  五是实施远程审核,规范执法标准。该局结合温州辖区审核实践,先试先行,发布《温州海事局航运公司和船舶远程临时审核工作指南》,依申请分别对“兴远舟9”“南轩8”轮进行远程临时SMC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签发临时审核SMC证书,赢得企业赞扬。同时指导完成首部《船舶远程临时审核教学视频》拍摄,使指南更具操作性,执法标准更加统一。

  六是利用外宣平台,扩大海事影响。为便于广大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码头企业等及时了解主管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要求,集中梳理推出微信《航运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若干新政策问答》,重点解读了疫情防控期间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浙江海事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创新举措等内容,被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录用,十多家媒体转发,24小时内阅读量超1万+,取得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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