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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完成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10 20:30    作者:刘凯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人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 〔2020〕1033 号)要求和精神,温州海事局从10月25日起组织开展了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事前宣贯、事中监管和事后录入“三步曲”,远端管控确保进出沪船舶安全,圆满完成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该局通过内外集中学习、部署会、巡航巡查、政务窗口、外代微信群、船舶安检、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向重点码头业主、船舶代理、航运公司、船方等有关各方宣贯入沪管控水域及船舶专项安检内容,确保相关要求应知尽知。

  二是强化现场,务求现场监管取得实效。根据通知文件要求,核查船舶是否按照《船舶专项安全自查表》所列项目逐项开展自查,到港前纠正所有缺陷,对符合四种检查情形的拟进入管控水域船舶100%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同时结合船舶、船员信息报告对在船人员信息、是否携带“低慢小航空器”等信息进行重点核对,严禁不合规船舶进入上海黄浦江水域。

  三是落实到位,严格做好入沪信息报送。落实专人对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进行梳理、核查,及时通知、督促拟进入沪管控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船舶,在办理船舶出港报告前按规定如实报送《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准确、及时录入“入沪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

  活动期间,该局累计报送入沪船舶信息28艘次、船上人员信息报送28艘次;共对15艘次入沪船舶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滞留1艘,发现缺陷106项,专项检查初查及复查率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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