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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9:05    作者:乐清湾海事处     文章来源:温州海事局

  胡湛清(身份证号:230811********423X,在2022年4月15日发生的浙江温州“4.15”“浙洞机656”触碰浙能乐清电厂综合码头栈桥事故中担任船长一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等、船舶遇险或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未履行报告义务行政处罚案件(海事罚字[2022]070402026512、070402026521、070402026711、070402027111)的《催告通知书》,因无法用直接或者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内容详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11月20日,期止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61678709,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沿江大道海事大楼。

 

  附件:《催告通知书》(浙温海事强字〔202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浙温海事强字〔2023〕20号胡湛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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