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丙类船长都没有见习开封船能不能改变政策

咨询编号 ZJ202504198084
咨询内容 2023年参加培训沿海二等船长考试,已经一年半了,到目前苦于没有见习开封公司船。能不能像以前只要有对应的运输船就能开封见习,只要见习职务完成船上见习工作并记录由船上船长培训签字就能完成见习开封,因为所谓有开封见习资质的公司和船一点用处都没有
咨询时间 2025-04-1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制订并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船上培训的有效实施,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并且需要公司和开展培训的船舶应根据船上培训的种类、船舶类型、航区(线)、货物作业条件等,分别制定船上培训计划和船上培训实施计划。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有自有或管理的船舶,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包含船上见习内容的配员协议,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配员协议及船上见习协议; (二)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 (三)已建立船上培训管理制度; (四)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具备与所开展的船上培训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答复单位 船员管理处
答复时间 2025-04-24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