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2020年法治海事建设报告
2020年,浙江海事局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海事建设达到了既定目标。现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员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法典等。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出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海事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海事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海事执法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编印《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依法防控疫情任务分工方案,印发《浙江海事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 便利相对人办理海事政务相关工作的公告》,严把海事领域疫情防控关口。
(三)充分发挥法治海事建设领导小组的总揽统筹作用,加强宪法宣传和实施。组织召开全员会、部门会、支部会等各类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精神。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二、依法全面履职,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质,拓展海事服务,各项法治工作成效明显。“就近跑一次”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广泛推行,非接触执法先行先试。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根本追求,以“平安考核”为主要载体,多措并举,主动出击,奋力构建安全治理共同体。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组织开展全省沿海乡镇(街道)负责人水上安全专题培训,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更加有效落实。加强公司管理和体系审核,新增4家航运公司获评“安全诚信公司”、42艘船舶获评“安全诚信船舶”,分别占全国数量的50%、12.5%,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要求。召开全省水上搜救工作会议,推动设立内河分中心,杭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温岭市海上搜救中心等机构。搜救应急实战能力不断提升。稳妥处置“宁大10”触礁、“浙嵊渔01148”轮碰撞等重大险情事故。成功防抗“黑格比”等台风。全年辖区共接处海上险情237起,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468人,救助遇险船舶150艘,人命搜救成功率94.7%。
三、坚持制度先行,不断完善海事制度体系
(一)做好局综合管理体系2.0建设方案和法治部分制度框架设计。编制出台《法治保障工作程序》《海事现场执法程序》《水上交通管控程序》《风险隐患治理程序》《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政务服务工作程序》。
(二)积极参与立法。参与行政处罚法、海警法等与海事密切相关的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工作,及时反映相关诉求。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推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
四、强化科学决策,提升决策质量效率
严把规范性文件决策关口,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形成了“以制定质量为先导”、“以过程控制为手段”的管理理念,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查、公布、评估、修订等环节严格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集体研究讨论、文件有效期、施行缓冲期、备案等要求。2020年完成《舟山灌门航道、龟山航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嘉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制修订并对外公布。
五、严格规范执法,重点难点治理取得突破
(一)进一步巩固低标准船舶治理成果。台州“3+1”执法模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移送和促成拆解)、宁波“五维”管理方式(执法、行政、科技、司法、综治)等以打击“两船”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治理手段固化为系统管理模式,实现长期到港砂石船100%纳规。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砂石船、涉海运输内河船长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会同福建海事局开展“蓝盾1号”涉海运输内河船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将打击非客船载客、“三无”船等水上重大安全隐患纳入平安考核指标,推动建立水上安全责任闭环。
(二)推行非接触执法。我局在现场执法、船舶检查、公司审核、船员劳工检查、政务办理等多项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形成了《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非接触海事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海事局非接触行政处罚须知》《远程“非接触式”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航运公司和船舶远程临时审核工作指南》等成文制度。依托海事业务系统和各类远程监控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高违法行为非现场发现率、查处率,全过程电子取证、电子送达、自然留痕,实现海事检查、取证、处违等执法环节与相对人零接触。
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一)以异地协同纾解企业困难。制定《跨分支局船舶登记并联办理机制》,明确船籍港变更、航线变更、船舶买卖三类跨分支局并联办理事项,实现船舶转籍不停航办证,极大缩短办理时限,突破性纾解了企业长久以来换证烦、时间长、船停航的难题。
(二)以“就近跑一次”实现政务服务规范便利高效。浙江海事局自2018年开展“就近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以来,先后发布《浙江海事局关于推行“就近跑一次”政务服务的公告》(公告第6号)《浙江海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就近跑一次”政务服务的公告》(公告第8号),分2批推出28项“就近跑一次”政务项目,实现海事政务“随时随地网上办,就近就便网点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建设“就近跑一次”政务服务系统,推行就近异地办理、就近异地核验原件、并联办理、政务会商、电子证照库等多项便利机制,形成浙江辖区融合一体的海事政务服务网络,实现海事政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全省通办,就近跑一次,将政务办理时限压减30%。试点开展处罚文书制作、送达等环节归集政务中心办理。优化同城政务网点布局,部分海事处政务事项归集至同城分支局政务中心,释放基层执法力量潜能。新增《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及《航行通(警)告》办理结果的电子化。今年以来,“就近跑一次”在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船员、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证,政务数量稳步上升。1-10月共受理“就近跑一次”业务11522件,同比增长47.19%,其中异地办理894件,同比增长246.51%。
(三)以信用监管构建守信氛围。对安全诚信公司、安全诚信船长、海事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申请人,允许同时申请容缺办理和多事项并联办理。率先实现海事信用信息定期推送至地方政府信用平台,部分区域已实现联合奖惩。将浙江省信用主体的信用分值引入政务办理系统,协同信用信息开展水工类政务审核。率先在宁波试点按信用记分实施海事政务差异化服务;在舟山首推保税燃油加注信用管理,牵头联合11家政府部门对从事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的相关行业主体实施奖惩;与宁波、舟山、台州、温州银保监分局签署文件,将海事信用信息纳入船舶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确定船舶信贷额度、保费定价的重要依据。
(四)以“证照分离”助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做好“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许可业务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DOC年度审核、海员外派机构年度审核结果及时录入部海事局协同平台,通过前置机制自动将数据推送浙江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发挥平台力量强化执法效果。
(五)精简许可次数减轻企业负担。主动探索跨分支局辖区水上水下活动审批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就近申请、联合评审、一家许可、属地监管、结果互认”的原则开展跨辖区水上水下活动审批,变多次许可为一次许可,进一步优化大型水工项目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
七、强化执法规范,构建海事新型执法监督机制
编制《浙江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形成了浙江局以对上级政策、规定和领导要求的落实督察为主,分支局以对具体执法问题的层级管理和层级监督为主,海事处以自查自纠为主的三级机构执法监督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执法监督内容、方式及实施流程。开展季度行政执法网上督察,组织各业务部门通过海事信息化手段对某一不规范行为实施全环节关联检查,提升问题发现效能,综合形成督察通报并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对分支局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闭环到位。开展年度执法评议案卷评查工作,交叉评查92份行政处罚案卷。组织开展局“十三五”业务发展规划总结评估,对标梳理业务发展指标实现情况,确保“十三五”期间业务目标按期推进完成。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与宁波海事法院共同出台《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强化司法扣押船舶在扣押期间的安全管理。联合发布全国首个水上交通安全与纠纷处理白皮书,深化海事司法执法领域协作。邀请人民法院以司法角度指导海事执法责任风险防范,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行政诉讼2起,均胜诉,未发生国家赔偿。
九、致力普法宣传,承上启下谋划新篇
做好“七五”普法工作。采取法制讲座、案例分析、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专业法规规章学习、培训、教育,结合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题性法制宣传,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创新海事法治社会宣传形式、途径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门户网站等方式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增强普法宣传的有效性和覆盖面,教育社会公众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守法遵纪的良好海事法治氛围。
目前,在法治海事建设中存在着统筹推进还有短板,海事政务服务改革成效仍有待提升,法治人员数量不足,基层执法水平不能满足时代需求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法治海事建设,服务和保障交通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