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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

索引号:ZJMSA-0601-2015-0001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1-02-02
 

浙江海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1、船舶证明签证费

2、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3、油污水化验费

4、海事调解费

5、浮油回收费

6、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7、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8、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9、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浙江海事取消涉企收费项目

一、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 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

二、免除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

三、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

四、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

五、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规定

 

六、船舶港务费

七、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八、船舶临时登记费

九、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

十、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

十一、船舶国籍证书费

十二、废钢船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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