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强副局长在2017年二季度例会上的讲话
一、第一季度主要工作回顾
刚才,通航处通报了今年一季度的水上安全形势,辖区未发生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事故件数、沉船艘数、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零,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一季度还发生了2起小事故和23起各类险情,商渔险情、机械类故障险情依然多发,修造船舶、运河船舶的险情有所抬头,还有一起辖区始发的船舶在青岛外海爆炸,造成3人失踪。这些案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需要我们在下阶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防范。
一季度,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和季节特点,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春运安全监管为主线,突出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小型船舶等重点船舶的监管,强化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的预警预控,有效保障了春运、“两会”等重点时段辖区安全形势的稳定。一是加强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强化客渡运船舶的检查和开航把关,认真做好危险品船舶现场监管,研究确定辖区5个行政强制扣押场所,落实违章砂石船强制扣押专项经费保障,积极推进象山、余姚、慈溪等地非法采石宕口的综合治理,持续保持对两船的高压监管态势。二是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工作,落实动态监管网格化巡航制度,强化主力船艇布点前移,突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航巡查,保障了辖区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积极开展电子巡航工作,发布电子巡航流转单74份,加强船舶报告制、电子巡航、现场巡查等三个维度的协助,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准确度和有效性。组织开展了“船舶标识、AIS和VHF设备配备使用集中检查”活动,共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73起,得到了上级肯定。三是扎实做好冬春季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控工作,累计实施核心港区大风和雾航管制205小时,未发生因恶劣气象导致的事故。四是圆满完成平安船舶创建、两船整治、船舶配员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认真按照浙江海事局“思想认识不放松、执法力度不放松、密切配合不放松、长效机制建设不放松”的“四个不放松”要求,做好收官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五是强化船籍港管理,完成辖区159家航运公司和800艘船舶的年度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共评选A级公司37家、A级船舶124艘。
二、第二季度主要工作安排
二季度,是传统的海上雾情高发期和水上活动高峰期,也是防汛防台重点准备和防范期。同时,当前浙江海事局正着力推进基层执法模式改革和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意见已经下发,有关工作要求、工作机制、运行模式以及体系内容等改革实施运行的准备工作都将要在二季度完成,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和压力更为繁重。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辖区季节特点,现对二季度主要工作强调如下:
(一)扎实做好浓雾等恶劣气象海况预警预控工作。各单位一是要严格按照局预警预控预案要求,及早掌握辖区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安全信息。特别是要提醒客渡运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及时停航停运,防止冒雾冒险航行。二是要严格落实预警预控工作责任,把各项措施细化到环节、岗位、人员。在恶劣气象海况时段,各单位要适时充实值班应急力量,现场海巡艇掌握的能见度变化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三是要做好日常的雾航知识宣传和雾航检查,重点检查船员的实操情况以及船舶关键设备的状况。指挥中心正在制作雾航的宣传折页,请各海事处结合发放。四是要开展辖区航运企业和海上施工作业单位的走访检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所属船舶的恶劣天气防范措施。
此外,二季度是东海渔汛繁忙期,也是辖区涉渔事故险情多发期,一季度共发生商渔碰撞险情事故4起,所幸未造成大的后果。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象山处和VTS要积极开展南北航路特定船舶“点对点”VHF警示提醒工作,针对航经的外国籍船舶、大型危险品船舶、大型集装箱船,积极发布渔船作业信息和雾航安全提醒。
(二)切实抓好水上客运安全监管工作。二季度天气开始转暖,“清明”、“五一”等小长假旅客出行比较集中,沿海海岛旅游和海上休闲活动也将逐渐回暖。上周,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五一节前客渡运船舶安全集中大检查的通知》,请各海事处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单船检查手册”的具体要求,加大对客渡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航行安全、救生、消防、主辅机、AIS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等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推动建立客渡运监管“四个常态化”(即:重大节假日客运公司高管跟船常态化、企业自查常态化、客渡运集中检查常态化、船员渡工培训协作监管常态化)。在客运高峰、恶劣天气影响时段,要充实现场力量,加强客船动态监控,杜绝船舶超载、客危混装、冒浓雾和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客船航行安全。要强化与地方政府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合作联动,加强对渡口、湖区及海上旅游景区船舶的管理,引导自驾游、出海游、海钓的市民租用符合要求的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违章搭客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报告制”时代的船舶动态监管。本月23日,部海事局下发通知明确内河船舶实施进出港报告制。至此,国内航行船舶全面进入“报告制”时代。各海事处要加大宣贯和指导力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过渡,严格落实报告制的各项要求,避免“应报不报”情况发生。前期,也发现了一些船舶不按规定报告的情况。各海事处要积极运用现有VTS、AIS、CCTV、网格化可视化平台等信息化设备,认真开展电子巡航工作,加强现场执法,严格采取滞留、处罚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船舶报告“应报不报”、船舶AIS“应开不开”等现象。同时要继续强化船舶标识、AIS和VHF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这项工作是船舶动态监管、电子巡航等工作的前提基础,也是下阶段提升现场综合执法针对性的重要推进点,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局《关于开展船舶标识、AIS和VHF设备配备使用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化纠违。局机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辖区部分小型船舶在报告制下的信息纳规问题。
(四)认真做好危管防污工作。一是加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和载运易流态化货物船舶的监管。针对二季度强对流天气、雨雾天气多发和高温天气等特点,以大型油轮、液化气船、散化船、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船舶为重点,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预警预控、装卸作业、进出港航行等环节入手,严格把好审批审核关,强化动态监控和现场检查。强化载运固体散装易流态化货物船舶的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适装报告的审核把关,加强现场检查,特别是要加强下雨等恶劣天气时的现场检查,督促船舶做好装货前船舶状况的检查、装卸作业期间的巡查、装货后的平舱,对发现货物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的不得装船运输。二是继续做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落实推进工作,总结评估排放控制区实施一周年的工作成效,固化工作举措,持续加强对船舶防治空气污染证书、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换油记录以及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有效性的检查,落实船用燃油硫含量的抽检要求,加强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三是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内容,做好工作衔接。要加强船舶污染物违排放行为的查处,助推“五水共治”工程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促沿海和内河水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五)持续深化“两船”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砂石运输船事故险情有较大减少,船舶装载和航行行为明显规范,两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砂石运输船舶各类违章行为仍然较为突出,在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两船”仍然是影响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的较大风险点。前段时间,上海海事局在黄浦江取缔和驱赶了100多艘过驳黄砂的浮吊船。这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这些浮吊船会不会转移到我局辖区?请各单位巡航时重点留意,注重对苗头性现象的发现及通报,特别是杭州湾沿岸水域和象山沿海,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黄砂的业务会不会转移到宁波?从运河砂石运输数据分析,现在通过杭甬运河运输黄砂的数量在大幅增加(仅3月份就达15万吨),同时海砂运到三江、镇海处辖区砂场的量也在增加。前段时间,梅山处扣押无证改建内河船“秀山号”达40多天,象山处扣押无证砂石船“浙嵊89068”超出了20天,穿山处移送无证船员5人到公安部门;上周,镇海处连续立案查处运砂船3艘、三江处立案5起,上述单位违章打击力度非常大,希望继续保持,同时也要加强政策要求的宣传。两方面共同推进,着力规范“两船”航行作业行为。各单位要继续强化重点水域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是提高作业现场、关键航路航门的执法成效,另一方面是抑制一些水域事故及违章作业行为相对多发的势头。镇海处要针对近期七姊八妹岛水域海砂偷采现象,切实加强巡航巡查,通过舟山联合执法的平台,加大执法打击,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前期金塘七里锚地整治工程现场监管的成效,局职能部门要将情况及时向舟山市绿色石化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穿山海事处要加大峙头水域采砂、装砂环节的检查,对前期查处的多起运砂船国籍证书失效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加强检查和通报。大榭处要针对1季度“生松工518”轮暴露出的配员不齐、机械设备失灵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业主单位的沟通督促,强化涂毛洞山等石料出运点的源头监管,严格船舶配员、证书、装载等方面的检查。要积极推动内外联合联动的常态化,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违法船舶追逃等方面形成合力。局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与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的案件移送通道,加强违法违规船舶、船东和船员的信息通报。
(六)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今年省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确定的一件大事,是浙江海事局推进基层执法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到年底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数和办件量双达80%的目标和要求。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严格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我局深化海事“三化”示范点建设、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深挖潜力,分步快跑,推进落实。一是要在政务办理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着力优化政务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编制并对外公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是要在服务举措上下功夫。强化电子政务的应用,凡是能走网上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港航企业和船员“跑腿”;凡是能通过内部系统数据库获得的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加快推进网上支付和邮寄服务等服务举措研究和应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加快完善并全面实施政务办理八项制度和政务服务七项标准,规范政务办理行为,提升办事效能。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各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项破解“最多跑一次”的难点和堵点,保障改革真正落实到位。
(七)提前部署2017年的防抗台准备工作。二季度是防台工作的重要准备期和可能影响期,省、市二级防指已经对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了部署。“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台隐患是否排查到位、防台重点是否掌握到位、防台预案是否熟悉到位、防台工作是否认识到位,直接关系着下阶段防台工作的成效。各单位一定要把防抗台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及早梳理防台工作重点环节,全面排查防台安全隐患,尤其是要排摸无动力船舶、长期锚泊船舶、法院扣押船以及修造船舶等重点船舶的防台情况,准确掌握其停泊地点、配员值班、公司和船上应急通讯等信息。对排查出的防台隐患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必要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合力推进解决。要结合日常检查走访,督促辖区码头、航运公司、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制订和完善防抗台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同时还要组织开展内部的培训、演练和学习。下阶段,指挥中心还将对今年的防台工作进行专题布置。
(八)其他重要工作
1.全面启动开展“外国籍船舶安全监管规范管理年”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走在前列、问题导向、统筹管理”为原则,尽快下发今年我局“外国籍船舶安全监管规范管理年”工作方案。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启动相关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与现场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对抵港外贸运输船舶的综合安全监管效能。
2.以船旗国为平台,开展安全信息传递。相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推进前期与利比里亚等船旗国政府的合作事项,针对辖区复杂通航环境特点,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安全信息提醒材料,并推动利比里亚等船旗国政府以通函形式发送至其所有挂旗船舶,在有效提升我局水上安全管理能力的同时,探索走在前列的海事“港口国-船旗国”合作形式。
3.深入推进游艇安全监管工作。游艇作为新兴产业,法律法规相对不够健全,各单位和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上级关于游艇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密切关注辖区游艇的发展情况,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局水域实际的游艇监管意见,主动把握时机,做好工作指导。
4.加强机械故障类船舶监管。一季度,辖区共发生船舶机械类故障险情9起,其中两起直接导致擦碰事故的发生。在所有险情中,主机、舵机等关键设备故障导致的险情,数量最多。特别是一些老龄船、新造船和维修船,更是此类险情的多发群体。对此,各单位要结合雾季监管要求,针对性加强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工况的检查,提醒船舶加强检查,加强保养,制定好应急保障措施,要督促辖区船公司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械装置失灵后的应急措施。对于故障船舶涉及违章的,要严格处置。
5.坚持做好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对隐患要进行滚动式、常态化排查,强化跟踪和督促落实。发现新情况、新隐患要及时评估、报告,不要藏着掖着,要充分发挥平安考核、挂牌督办等平台导向作用,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针对已经完成治理的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开展不定期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