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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五个一律、一个百分百”切实加强供油船及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07-14 08:03    作者:闫高升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供油船舶及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温州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五个一律、一个百分百”切实加强供油船及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

  一是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供油企业一律不予备案。对拟在温州辖区备案的供油作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备案。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通过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下达指令,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截至目前,辖区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2家。

  二是对首次通过备案的供油船在供油作业前一律实施安检。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辖区海事处,要求对首次通过备案的供油船在供油作业前一律实施安检,在安检缺陷整改完备前不予准予作业。

  三是对自专项检查开始后首次到港(包括在港)的供油船一律实施详细的安全检查。要求对自专项检查开始后首次到港(包括在港)的供油船一律实施详细的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船舶锅炉间等重点处所的安检。加强海上风电、苍南核电项目供油船安全检查与作业现场监督,确保供油船安全状况良好。

  四是对存在严重缺陷的保税油供油船舶一律实施滞留。从严开展保税油供油船舶安全检查,存在严重缺陷的,一律实施滞留,督促其认真完成缺陷纠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对排查出的“三无”供油船舶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清理。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对辖区供油船舶开展一次全面排摸,重点开展辖区非法供油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密切关注长期停航的“宝丰油688”轮动态,加大非法供油船现场查处力度,对“三无”供油船舶一律按相关规定予以清理,严厉查处各类水上非法供油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出供油船舶11艘,其中停航6艘。

  六是对首次到港的供油船100%开展船员实操检查。截至目前,对所有首次到港的供油船完成船员实操100%检查,供油作业现场检查率39%。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浙江海事局专项检查要求,强化现场监管,不断规范辖区供油船作业,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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