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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08/01 ~2025/09/01     征集状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结合目前浙江省各沿海港口的实际,我局组织对《关于公布浙江省海港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的通知(浙海船员〔2008〕3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浙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编:310005)。

    2.电话:0571-86015031。

    3.传真:0571-883727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

 


附件:附件:浙江省海港引航员等级晋升、引航范围变更和保持证书有效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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