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适任证书再有效问题

咨询编号 ZJ202402067283
咨询内容 甲类大副,原适任证书是已消除客船限制的,也持有有效的T06-02/03,按适任证书再有效规则,用普通货船资历申请再有效的话,是否再有效的证书也是客船消限的证书。
咨询时间 2024-02-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必须需要有对应的客船资历,才能再换客船证书
答复单位 船员管理处
答复时间 2024-02-07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