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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18:19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2017年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工作报告(精简版)

  何易培

  高兴夫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三年来全省海上搜救工作开展情况、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下步主要工作任务报告如下:

  一、三年来省海上搜救中心的主要工作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正确指导下,省海上搜救中心坚持“以人为本、防救并举”的理念和“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的搜救精神,不断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在人命救助、油污应急处置、船舶防抗台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防控并处置各类海上险情和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水域污染和财产损失,有力地保障了我省沿海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为我省“平安海区”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海上险情处置取得新成效。近三年来,省海上搜救中心共成功处置海上险情事故741起,出动救助船艇3927艘次,出动救助飞机146架次。救助遇险船舶530艘次,获救遇险船舶383艘次,救助遇险人员5561人,获救遇险人员5320人,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5.7%。其中重特大险情56起,如2014年散货船“佳丽海”与集装箱船“秀美天津”碰撞,28人遇险险情;2015年杂货船“恒润”与杂货船“万利8”碰撞,26人遇险险情和2016年5月7日、8日连续发生的“鲁荣渔58398”与“卡特琳娜”轮碰撞,“南非梅鲁”轮与“诺雅”轮碰撞事故。一系列“急、难、险、重”海上险情的成功处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也有力地提升了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二)“一案三制”建设取得新成果。明晰职责定位,体制机制更趋完善。《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15年9月1日正式颁布,我省水上搜救工作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全国沿海省市率先出台了《浙江省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为我省的搜救志愿者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强化应急联动,海上搜救网络更加密实。在进一步深化与东海舰队、东海救助局等涉海单位的应急处置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海上搜救网络,与中国海洋石油东海石油管理局签署了海上搜救工作合作备忘录,全力促成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落户温州,在外海区救助任务逐年增加的形势下,提升了救助力量协同作战能力。着力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与省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合作,为海上气象预警和搜救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保障。

  (三)海上搜救队伍建设得到新发展。加强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是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省海上搜救中心以“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专兼并存”为目标,加快海上搜救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沿海各市海上搜救中心贴近实战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科目的海上应急演练共749次,宁波市还举办了海上搜救技能大比武,在展现了海上搜救队伍风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的同时,有效锻炼和检验了应急队伍。加大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支持扶持力度。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省海上搜救中心连续两年奖励参与海上搜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船舶及人员,共发放奖励资金92.7万元。东海救助局宁波基地、温州基地分别与宁波、温州、台州等地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进行了结对共建,国家专业救助队伍与社会救助力量形成合力。树立海上搜救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发挥以“平安水鬼”郭文标为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志愿者文化,提升海上搜救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正义感,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海上人命救助事业上来。

  (四)海上搜救设施装备建设再添新手段。海上搜救设施装备建设是高效搜救的基础。省海上搜救中心以“早发现、早处置、早救助”为目标导向,运用“互联网+”模式打造智慧搜救指挥体系,不断强化海上设施装备建设力度。搜救船艇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批高性能、高航速的海事、渔政、海警船艇相继投入使用,目前浙江海事局正启动建造海事系统首制的、设计航速达33节的60米级新型高速海巡艇,将对离岸50海里外的巡航执法与应急处置起到重要作用。海上搜救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污染应急指挥系统通过将应急相关的人、车、船、物的信息进行数据化,并与浙江本地的风场、潮流场信息、敏感资源信息、污染扩散模型等接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同时研发的网格化可视化信息系统,打通了各个系统间的数据转换屏障,提高了各数据库的兼容性,并在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得到广泛应用,16艘海事主力船艇利用4G传输网络实现了高清、高效的现场画面传输,基本建立“看得见、听得到、运转高效”的搜救指挥体系。海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宁波、舟山国家级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覆盖南北两翼的专业清污力量布防格局初步构建。

  (五)G20杭州峰会应急保障作出新贡献。省海上搜救中心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G20水上安保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何建中主任“三控两确保”的指示精神,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实作风,全力做好水上安保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峰会不同阶段强化值班要求,由中心领导带班,实施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切实保障各类信息传递畅通。合理布防应急力量,重点对杭州湾跨海大桥、虾峙门口、大陈岛和洞头岛等事故多发、交通密集水域安排主力船艇布防。强化协同作战能力,与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水上应急保障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圆满完成了G20水上应急保障任务,实现了水上“万无一失”和“绝对安全”的既定目标。

  (六)船舶防抗台工作再创新佳绩。我省历来是台风气象灾害影响最重的省份之一。2014年的“海葵”、2015年的“灿鸿”都是正面袭击浙江,2016年更是先后有6个台风对浙江沿海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始终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挽救各类损失。突出重点,严抓落实。严格按照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防抗台安全隐患,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了责任实、排查实、措施实。科学布防,加强联动。省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台风发展态势,积极协调东海救助局安排大马力专业救助船艇在浙江沿海合理布防,同时依托地方防抗体系,与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2016年台风影响期间,省海上搜救中心快速有效处置了22起海上险情,成功救助所有遇险人员,圆满完成了“不死人、少损失”的防抗台目标。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省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离不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大力指导与帮助,离不开各成员单位、东海救助局以及社会搜救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海上搜救中心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长期来奋战在海上搜救一线,为海上搜救做出杰出贡献的全体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二、当前我省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短板

  当前,世界经济低速增长,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我省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位置,沿海处于我国南北海上运输的要冲,历来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高风险区域之一,加之航运经济受国际形势影响持续低迷,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随着我省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港口一体化改革相继落地实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海上活动大量增加,我省海上搜救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

  (一)搜救装备设施的建设力度亟需提高。随着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浙江沿海船舶数量激增导致海上险情事故发生概率大幅提高,特别是外海发生的事故险情逐年增多,给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浙江沿海适合执行外海区远距离、高海况搜救任务的船艇缺乏;防抗台期间,大马力拖轮区域性力量不足。同时,远距离通讯手段欠缺,各搜救力量及海上船舶在远距离海上通讯上的“短板”急需补上。

  (二)海上危化品污染处置能力亟需提升。我省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尤其是大型散装液体化学品码头不断增加,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吞吐量大、货种多,化学品性质各异,十分复杂,而目前我省沿海拥有的防污应急力量主要是针对突发性溢油事故,应对船舶散装液体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能力还显薄弱,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防备与反应能力建设上资金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设备设施更新换代滞后。

  (三)海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亟需加强。当前,我省沿海从业人员主要以小型船舶船员和渔民为主,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专业技能不强、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现象依然普遍,导致海上险情呈多发态势。据省搜救中心统计,近三年,我省共发生涉渔险情239次,占险情总数的42.8%;死亡失踪145人,占总人数的60.2%;其中,商渔船碰撞事故较大等级以上的24起,死亡53人,沉船10艘。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海上从业人员伤亡险情的重要原因。而海上从业人员自救知识匮乏,与人员救助能否成功救助有密切关系。因此,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有效提升海上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是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

  (四)险情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亟需完善。随着涉海活动的增多,海上搜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涉及人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重特大险情在互联网或媒体的助推下,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满意度成为了事件处置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因此,加大搜救信息交流和共享力度,拓展宣传渠道,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完善险情信息公布机制,对公众正确认识海上搜救工作和减少社会舆论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三、下一阶段海上搜救工作主要任务

  海上搜救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发展和稳定。“十三五”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意义重大。省海上搜救中心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命救助为最后一道防线,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聚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突出软硬实力协同发展,全力助推我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一)着力推进应急机制建设。一是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适时对《浙江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充分发挥已建立的联动机制和相关会议制度作用,更好履行搜救中心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职能。三是加强搜救中心内部建设,规范值班室装备和资料配备,进一步推进搜救应急值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着力加快基础保障建设。一是结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基建装备建设。建造一批具有人命救助、溢油处置、水上消防等功能的、适合执行外海区应急任务的大马力拖轮;推进以60米级新型高速海巡船为代表的高性能船艇研发建造工作,弥补应急搜救船艇配置结构性缺陷;开展大型无人机巡航搜救研究和实践,推进交通运输部无人机基地在台州的落户。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中心在浙江沿海加大投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应急设备库进行扩充、增设。三是参与国家重点专项项目“海上搜救技术研究”的申报工作,开展海上搜救先进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应用。

  (三)着力强化安全预警预防。一是进一步强化与气象、海洋部门联系,通过现有的预警信息平台及时获取和发布台风、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气象信息,提高预警预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扎实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我省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险情的发生。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宣传普及海上险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四)着力优化通航环境秩序。一是在港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各个环节,充分考虑新建项目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航道锚地。二是结合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运行,加强对进出宁波舟山核心港区水域的航行动态的管理,有效遏制事故险情的发生。三是推进浙江北部沿海大通道定线制研究,优化浙江外海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四是海事、渔政、边防、海警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通航秩序的维护与管理,打击纠正船舶无序锚泊、违反定线制航行规定、渔船在航道内捕捞作业等严重影响通航秩序和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

  (五)着力提高海上搜救科技信息化水平。一是推进海上搜救新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命救助、大风浪救助、翻扣船舶水下救助、无人机参与海上搜寻救助等课题专项研究,以有效解决搜救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二是改造升级海上应急搜救指挥系统,推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通讯系统等在搜救行动中的应用,切实发挥科技信息化对海上搜救的支撑作用。

  (六)着力壮大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推进实施《浙江省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从机制上规范、扶持和保障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发展,深化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同时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办法》,根据配套制定的《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实施细则》,积极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进行奖励,鼓励更多的单位、船舶、人员积极参与海上救助。

  (七)着力推进海上搜救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海上搜救精神,开展群众性搜救文化活动,提高海上搜救文化的感染力。培树海上搜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平安水鬼”郭文标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参与海上搜救的积极性和荣誉感。通过媒体、微信、微博等手段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海上搜救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省海上搜救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为保障我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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