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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储能系统出口 危包证、海事监装及申报要求

咨询编号 NB202503057404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未来我司有233kWh等柜式储能系统产品从宁波港出口的业务需求,外包装尺寸:1600*1140*2480,体积>3 m³,毛重3.5T。 查询IDMG和GB19432《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等资料,对于体积大于3 m³的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产品的包装导则/特殊规定参照P903(2)要求: 总重在 12 千克或以上,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 (a) 坚固的外包装; (b) 保护外罩( 如完全封闭的或木制的板条箱);或 (c) 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 电池或电池组须紧固以防止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咨询属地海关关于性能单和危包证事宜,答复是海关商检不承接体积大于3m³产品的办理业务。 请问海事对于该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另外,还想咨询一下海事监装和申报方面的相关要求?
咨询时间 2025-03-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提拉实验和跌落实验合格结果,具体事宜已电话与咨询人详细沟通。感谢您的咨询。
答复单位 宁波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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