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危险货物集装箱

咨询编号 ZJ202303016727
咨询内容 企业如何向海事报备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应提交哪些资料?
咨询时间 2023-03-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你好: 根据《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聘⽤申报员、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事船载危险化学品以外货物申报或者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企业信息表及以下⼈员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被聘⽤从业⼈员的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明证号。 (⼆)被聘⽤从业⼈员的从业区域。 (三)解聘或者终⽌劳动合同的从业⼈员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明证号。
答复单位 浙江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3-03-03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