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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积极推行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1-05-28 10:08    作者:李旭驰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浙江海事局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浙江海事局印发《浙江海事局关于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通知》,明确对于承诺即改的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积极推行说理式温情执法。

  一是深化前期调研,积极开展试点。将“温情执法不足”作为自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明确整改措施,召集各分支局开展“首违不罚”等温情执法研究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在舟山海事局试点开展“首违不罚”,探索“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模式;在全局范围内推行说理式温情执法,将违法事实、行为危害晾在明处,妥善解决不配合处罚、渔船碍航等矛盾。

  二是加强宣贯指导,明确工作要求。《通知》印发后,第一时间通过内网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内外宣贯,明确“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和12类不予处罚的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并对分支局提出的问题积极开展答疑解惑,进一步统一工作要求。台州海事局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对“长XX”轮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一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制作辖区首张“首违不罚”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局共对7起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开展“首违不罚”。

  三是强化跟踪督导,确保执行到位。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部署,通过执法音视频全过程回溯、季度执法督察等途径,重点关注《通知》印发后各单位现场执行落实情况、证据收集情况、不予处罚案卷制作情况等,及时分析研判调整,以承诺即改“首违不罚”促进增强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形成宽严相济、严格而不失温情的海事执法氛围,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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