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2024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2024年,在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浙江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高站位高标准推进海事监管服务与保障一体化,在高水平助力浙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中不断提升海事贡献度和影响力,全局上下铸牢“主角”意识,持续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海事监管服务与保障一体化,不断夯实法治政府部门基础,法治浙江海事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统筹协调,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深化。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季度学法要求,直属局党组、分支局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集中学法,内容聚焦《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部海事局、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分支局组织新进人员执法规范“第一课”培训,引导和帮助系好执法生涯“第一粒扣子”,组织开展了季度法治培训、全员执法应知应会测试等活动,推进海事法规体系入脑入心。
(二)海事立法基础不断夯实。启动《浙江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浙江省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立法对接工作。会同省港航中心研究提出《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积极申报基层立法联系点,宁波北仑海事处、舟山海事局入选第一批直属海事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
(三)海事政策制度供给持续强化。代部海事局编制《海事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海事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在全系统印发推行,细化规范81个政务办理事项和45个现场执法事项,为海事一线监管履职提供明确指引。清理评估现行规范性文件及建局以来监管执法类文件,印发《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关于做好海事监管执法类文件限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修订2件规范性文件,新增1件,提出42件监管执法类文件清理意见。
二、践行执法为民,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海事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总结“一条船一次查”工作经验,牵头起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海事现场执法提升海事执法质效的通知》并在直属海事系统印发推广。印发《浙江海事局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海事现场执法全流程核心环节工作指引》,系统梳理现场执法全流程涉及强制规定和刚性要求,明确5个核心环节、24项核心规范要求,促进提升现场执法质效。印发《浙江海事局关于贯彻落实部海事局进一步明确海事行政处罚有关要求的通知》,促进提升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编写形成《浙江海事局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案指南》,覆盖我局突出违法行为涉及案由。
(五)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信息通报工作程序,加强全过程管控,通报时限较上级规定压缩50%,推动早通报、早处置、早闭环。局领导亲自带队到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印发专项督察情况通报,落实专人负责,紧盯闭环处置,确保通报处置率100%。运用共享共治工作理念推动各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目前协同共治单位已超20家。全面执行《长三角区域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特色事项清单》,制定落实《浙江海事局双共行动专项领域通报事项清单》。
(六)创新运行执法督察机制。积极探索“督察+业务”协同联动机制,代部海事局起草《“督察+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研究报告》《关于在直属海事系统建立运行“督察+业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执法督察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梳理形成《2023年度行政执法与督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建立督察委员会任务清单推进闭环工作机制,制定督察委员会任务分解表并组织推进落实。组织开展浙江海事局2024年度执法督察人员培训和执法督察典型问题案例线上培训。组织召开4次执法督察委员会会议,严格按计划开展督察。
三、坚持高位推进,确保海事服务发展大局见质见效。
(七)全力支持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印发实施浙江海事局支持保障浙江省世界一流强港2024年任务清单。首次召开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工作推进会。组织召开与省海港集团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合作交流会。持续推进全港型引航员培养、海上交通“空港式”管理、干线集装箱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海事驻点宁波舟山港“第六港区”暨义乌“无水港”、“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极简办”政务增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出台《浙江海事局关于支持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浙江海事局支持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4-202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支持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能力。推动属地印发《浙江省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改革方案》、《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提升浙江海事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贡献度。
(八)海事政务服务改革走深走实。一是全面推行海船“一船多证一次通办”。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于5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一船多证一次通办”。首次打通国际国内航线,将国际航行船舶劳工证书核发等事项纳入证书联办范围;通过跨部门预收预审、共享信息、容缺受理,实现船舶30余本证书文书一次通办;申请材料从69份缩减至35份,船舶整体办证效率提升90%以上,平均办理时间由原来约30个工作日缩短至约2-3个工作日;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签发短期营运证,为“不停航”办证期间营运合法化难题提供“浙江解法”。累计服务船舶195艘,为企业降本约7.8亿元。“一船多证一次通办+不停航”政务服务机制入选《全国政务服务交流典型材料汇编》。二是全面推行长三角海事政务“掌上办”“跨域办”“无感办”。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办事流程、履职标准。落实专人专窗供帮办导办、代收转办服务,及时解答政策疑问,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申请、材料寄送、办理进度跟踪全流程指导。完成辖区首单内河船员证书“掌上办”业务,增值实现“掌上办+送上船”一站式服务。2024年累计完成“跨域办”11276件,“掌上办”13.36万件。三是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召开服务现代航运金融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航运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求建议;分金融支持类、登记需求类、航运支持类三大类开展内部会商研讨,研究提出针对性优化服务举措。四是在杭州试点内河船舶“多证合一”。协同省港航管理中心完善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内河船舶综合证书两家单位分别审核的流程,完成了我局电子印章的制作。
(九)深化海事执法司法协作。与宁波海事法院召开联席会议,通报2013年以来双方合作主要成效,发布2013—2023年浙江海事执法司法合作十大典型案事例,签署《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共同行动方案》,相关工作成效获得省级领导批示肯定并在中国交通报、水运报等媒体专题报道。会同宁波海事法院开展河海交界水域法律适用调研,推动由海事法院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划定河海分界线的司法建议。参加部海事局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研究,起草形成《新时代加强地方海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四、坚持守正创新,夯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基础。
(十)抓好海事法治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三年行动。完成新版执法证换证、申领工作,在直属海事系统率先全面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组织表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先进单位(集体)、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宁波海事局姚誉闻同志获得直属海事系统“优秀执法大队长”评选第一名、荣获一等奖,舟山海事局杨家盛同志荣获优秀奖。组织各分支局、局机关相关部门踊跃参加全国海事系统“执法为民”法治征文活动,5篇论文获奖。
(十一)提升海事执法现代化水平。完成《构建浙江海上智控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形成《关于构建浙江海上智控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报告》,印发《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场景应用运行绩效核心指标体系》(1.0版)。组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对无人机参与海事执法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全面论证,发布《浙江海事局关于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海事执法的通告》,制定《浙江海事局无人驾驶航空器执法取证工作指南》。组织浙江海事局无人机现场总结评估会,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规范开展“无人机+海事执法”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新版行政处罚系统的专项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并熟悉新版行政处罚系统的办案流程,率先完成长三角区域首起全流程“掌上办”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