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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索引号:ZJMSA-1401-2014-0002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14-08-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外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外网是全局对外服务和宣传的重要窗口,以服务公众、服务海事、宣传海事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局外网注册域名为“www.cnzjmsa.gov.cn”,由浙江海事局主管,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局是局外网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从属局外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浙江海事局办公室是局外网主管部门,负责用户管理、栏目授权,对局外网内容维护进行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局外网运行及保密管理情况,定期组织门户网站联络员培训;浙江海事局法规规范处是局外网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法规规范处提供信息或依职责主动公开信息;浙江海事局科技信息处是局外网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局外网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设计、建设,监督检查局外网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局外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一名门户网站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对责任栏目内容进行正确分类、及时更新和维护(附件1)。门户网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栏目的信息更新。

(二)负责本部门栏目的日常巡检,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三)牵头管理本部门相关的在线咨询答复。

(四)负责本部门相关的局长信箱、投诉举报情况跟进。

(五)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其他上级要求的事项及时提出本部门栏目新增、调整、删减建议。

(六)参与局外网整体管理,参加局外网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站季度监测。

局外网栏目的调整,由责任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科技信息处会审,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科技信息处负责调整;栏目内容的调整或网站运行故障报修,由责任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科技信息处同意后,由科技信息处负责调整或修复。

第六条  各分支局负有向局外网提供信息的职责,应指定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员,负责责任栏目的信息发布,积极向局外网报送信息和服务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加强信息巡检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将局外网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渠道,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发布。

第八条  及时主动向局外网发布涉及政策、规划、执法、海事发展、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九条  突发水上重大安全公共事件时,应利用局外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在局外网发布。

第十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一条 由浙江海事局直接受理的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应通过局外网提供相应服务,发布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还应发布审批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回复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三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办部门应通过局外网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利用局外网开展网上调查。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公开报道的重要会议,应通过局外网发布相关图文、视频资料,并组织专人在局外网与公众进行文字互动。

 

第五章 网站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对浙江海事局授权发布信息的账户和密码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涉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上网。

第十八条  科技信息处作为局外网技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工作制度,强化设备配置,加强技术防护,做好日常监测,提高局外网安全防护能力。对外网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和后期处置,要严格按照《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安全应急预案》(附件3)要求执行。

 

第六章 考评与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局外网主管部门定期对网站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主要是浙江海事局机关各处室。

考核内容包括局外网栏目维护的及时性、与交通运输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的一致性及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的答复实效。

第二十一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年度考核的周期为每年6月1日起至翌年5月31日。

第二十二条   考核程序如下:

(一)每周抽查。每周首个工作日,局外网主管部门对重要工作事项公开和局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答复情况进行抽查。

(二)每月通报。每月首个完整工作周,局外网主管部门通报上月抽查情况,局外网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归口管理部门通报局外网政务公开栏目维护情况。

(三)季度监测。每季度首月上旬,局外网主管部门抽取5个局机关部门的门户网站联络员,组成评测小组对局外网进行季度监测,逐条排查所有栏目的更新情况,并汇总形成监测报告。

(四)结果审定。每季度监测报告形成后,发放给各部门门户网站联络员,如有意见可在一周内向评测小组提出修改申请。监测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公布,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计分标准。采用基准分制,季度每出现一项未更新栏目扣10%基准分,扣完为止。责任栏目及时更新或不涉及具体栏目的评估指标顺利完成,且全年未被通报及扣分的部门,每个三级栏目/指标增加2%基准分,最多不超过30%基准分;报送特色栏目并被交通运输部录用的部门,增加20%基准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局外网发布信息造成负面影响,或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的单位或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局外网网站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浙海事〔2011〕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及发布要求

      2.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需求申请表

      3.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附件1.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及发布要求.doc
附件:附件2.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需求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浙江海事局网站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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