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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06 09:53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浙江海事局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序号

   类别

               公开范围

  1

  法律法规

  1.通知公告栏发布地方政府(与海事管理有关的)、本单位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链接部局门户网站上法律法规(库)。

  2

机构、负责人信息

  1.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分工。

  3

   规划

  本单位发展规划。

  4

  统计信息

  1.水上事故四项指标(年度);

  2.季度搜救行动次数、救助船舶和人员数量(季度、年度)。

  5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1.权责清单;

  2.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信息;

  2.行政处罚决定。

  7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当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8

收费和基金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9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10

招投标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11

安全与应急信息

  1.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2.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情况;

  3.航行通告、警告。或链接部海事局门户网站相关链接。

                       备注:本表所列范围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浙江海事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站地址为:www.zj.msa.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及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联系电话:0571-88372767,传真号码:0571-88372770,通信地址: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邮政编码:310015。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14:30--18: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间。申请人现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时间以提交之日为准。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浙江海事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浙江海事局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通过互联网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可以在浙江海事局网站上直接填写《浙江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时间均以双方确认之日为准。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浙江海事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浙江海事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浙江海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收费标准

  浙江海事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办理。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举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电话:010---65293200,传真号码:010--65292456,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海事局,联系电话:0571-88372780,传真号码:0571-88372779,通信地址:杭州市叶青兜路1号,邮政编码:3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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