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海事局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锚地燃料油加注,进出港申报的问题

咨询编号 ZJ202401297265
咨询内容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锚地或者港口加注燃料油,在进出港报告时,是把燃料油数量报到货物栏里吗?如果碰巧本港装危险货物N吨,又加注了燃料油N吨,两者相加会不会造成超载的假象?
咨询时间 2024-01-2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你好,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答复单位 危管防污处
答复时间 2024-01-29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