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杭州海事局对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询比,欢迎满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询比范围
1.项目名称:杭州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5号楼2楼。
3.食堂服务外包内容及要求: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提供全年一日三餐、会议保障包厢餐饮服务、外卖面点服务和食堂保洁、垃圾清运等。须委派至少3名餐饮服务人员在采购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内开展餐饮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依法取得综合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专业的团队,从事综合管理服务超过5年以上。在以往服务中无任何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等不良记录。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至少配备1名厨师、1名洗切配工和1名服务员,厨师须具备5年以上的厨师长经验。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须具有三个月以内卫生管理部门发放的健康证,负责食堂厨房、餐厅场地卫生、四害防治、防火防盗及日常保洁、水电气日常管理等职责以及厨房烹饪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三、有关事项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税)、社保、福利、设备、材料、政府税费、运营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其他全部相关费用及合理利润、增值税等。
2.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 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
3.本项目按综合评估法最高分中标。
四、其他
参与报价的单位需自行前往该项目所在地踏勘项目,并于2025年2月11日10时前将以下材料密封邮寄我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东部软件园4号楼201,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71-86567083。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在以往服务中无任何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等不良记录证明。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拟委派的餐饮服务人员三个月以内卫生管理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6.报价文件。
附件:评标办法
杭州海事局
2025年2月7日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1总则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审人员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和要求,客观、独立、审慎地开展评审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落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2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意见和评标报告。
3评标程序和内容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后续程序);
(2)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 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5)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6) 根据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7) 报价文件评审及评分;
(8) 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审查
4.1当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确认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可以否决本次采购,按废标处理。
4.2无效投标
4.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2.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
(3)投标有效期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存在串通行为或虚假投标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4.2.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1)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格式、顺序除外)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废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4.4串标情形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报价、综合实力、技术(服务)、信誉、业绩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统一打分,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服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打分。所有分值均在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分+资信分+技术分
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人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按投标人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和技术得分都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5.1投标报价分0-30分
商务报价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5.2资信评分0-5分
供应商自2020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等各类供货证明复印件)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5.3技术评分0-65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为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范围 |
|
1 |
项目服务要求 |
提供全年一日三餐、会议保障包厢餐饮服务、外卖面点服务和食堂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的完整性。 |
0-10分 |
菜单更新频率与菜品设计的创新性、季节性、节日性考虑。 |
0-3分 |
||
供餐标准的执行与用餐成本控制的有效性。 |
0-5分 |
||
遗失或损坏物品的维修或赔偿处理情况。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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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堂管理要求 |
特殊保障任务时人员调配的时效性与便捷性。 |
0-10分 |
3 |
员工管理要求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法规范用工的情况。 |
0-5分 |
员工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的全面负责情况。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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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管理情况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卫生管理情况。 |
0-10分 |
5 |
安全管理情况 |
食品安全、防火防盗与设备管理情况。 |
0-5分 |
出现食品安全应对处理预案。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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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对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0-4分: 方案内容详实,逻辑缜密,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详实,基本能符合采购需要,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 |
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