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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行政处罚的反馈信

咨询编号 NB202312111694
咨询内容 宁波海事局领导,您好! 我们公司是德京集团有限公司 ,因2023年09月04日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海事罚字(2023)070101022111 , 该行政处罚公示已满三个月,符合国家信用修复的相关文件,现在在海事自助处罚系统里还公示该处罚信息,我司之前通过政府网站找错反应过该问题但是贵局相关负责人员回复我司说必须要满一年才能取消公示。 我司成立于2008年,员工200多人,多来来兢兢业业,现在因该行政处罚公开导致我司投标受限、项目谈判受阻,浙江省2021年也发布了《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主要是为企业排纾解难,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综上 恳请贵局领导删除我司在海事自助处罚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助力申请人更加深度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以下是链接:https://cspur.msa.gov.cn/HsXzcfAppSm3/index/doubleDisclosureShowPage?objectId=524546 此致 宁波市海事局
咨询时间 2023-12-1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所反映的信用信息公示网站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发,目前该网站暂不具备信用申请修复功能,我局已向上级部门反映该问题,请您谅解。另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修复需当事人主动申请,您可通过0574-87669499,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为您修复“信用宁波” 网站公示信用信息。
答复单位 宁波海事局
答复时间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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