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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2023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15:41    作者:宁波局管理员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2023年,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的领导下,宁波海事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领域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多举措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扎实推动海事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将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审议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监督法治工作推进落实,将法治要求贯穿于海事监管和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二)强化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全局讲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党课,采取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学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先进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通过开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的“破难提质问效”大调研行动,将先进思想贯彻落实到海事高质量发展实践中。

  (三)加强宪法实施。积极组织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宪法晨读”、专题学习、集体宣誓等多形式活动,重温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海事工作特色,把宪法学习手册送上船舶、送上码头、送进航运企业和学校,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努力使尊宪守宪在水上交通领域蔚然成风。

  二、坚持标准统一,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

  (一)健全执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建立《海安法》贯彻实施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评估清理业务管理文件及现场执法工作标准,及时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全年共新增执法类体系文件2件,修订执法类体系文件23件,并完成年度海事履约成效评估。

  (二)优化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规范高效执法机制,优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机制,落实规范海事行政处罚10项举措,发布23类《常见海上违章行为办案指南》,推进明确“危险作业”涉罪标准和移送流程,促成首例内河船海上非法运输危险作业罪在宁波海事法院正式宣判。

  (三)参与地方立法。深度参与水上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相关地方立法和修法,就《宁波市梅山湾海域保护与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提出海事专业意见,完成《宁波市东钱湖水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海事履职评估。

  三、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海事服务水平

  (一)深入构建“一船多证一次通办”服务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便民举措,实现船舶办证在海事、交通港航、船检之间多跨协同、多证联办、一次通办,申请材料同时收存、同时审查,大幅压缩办证时限,船舶办证效率提升超90%。机制先后获评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授予的全国信用交通典型案例、“信易+”应用典型案例等荣誉,入选2023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二)首创“临开不查”机制。主动调整自身执法时间,采取错时执法、预约检查、专班保障等,最大限度避免在船舶开航前实施检查,以科学高效的执法,兼顾安全与发展,增加船舶有效运营时间。该机制获评2023年浙江自贸试验区省级制度创新案例,并在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合作备忘录21个国家的68个港口复制推广。

  (三)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动宁波航运界龙头企业等50余家单位组建宁波市船员服务协会,引导加强行业规范自律和提升船员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浙江省“浪花计划”培训班在甬生根,为船员队伍高素质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四)助力海洋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宁波成为全国第三、全球第五个具备LNG加注服务能力的“枢纽港”。创新集装箱运输新能源汽车新型叠载法,牵头协调解决集装箱运输新能源汽车积载难题,助力浙江省首家新能源汽车堆场投产使用。

  四、坚持执法为民,推进落实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一)迅速落实“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对照直属海事系统、浙江海事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细化制定“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六方面74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二)深化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实施分级分类执法督察,强化对严重问题的追责和对轻微问题的提醒,开展智能督察试点,持续加强文明执法和执法风纪督察力度。组建局行政争议化解团队,实施行政争议案件提级办理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全面推行说理式温情执法,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深入推进“双违双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交通领域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发出通报1090件,接收通报45件,全部闭环处置。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执法手段,强化协同治理和联合执法,营造水上安全工作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结合海事队伍“四化”建设,发挥“小班化”“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作用,落实“青年成长积分制”等人才培养机制。借助技能比武、典型培树等途径,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人才培养氛围,通过骨干引领、典型示范带动全局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

  五、加强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修订权责清单、执法业务流程、政务服务指南,加快构建“四位一体”执法制度体系,压缩执法权力裁量空间。严格落实船舶现场监管“一条船一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统筹用好“甬海系”三大平台,持续推进数字赋能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建设。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执法音视频记录自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年完成执法制度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核1047件,对个别法律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行政执法决定提出纠正意见,确保合法性审核落到实处。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提升重大执法事项事前把关能力。

  (三)扎实开展执法督察。加强执法督察委员会统筹指导,高效运行多部门联合协同督察,明确严重问题追责、一般问题通报、轻微问题提醒的三级督察分类标准,促进督察精准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双提升。全年共开展各类执法督察63次,案卷评查4次,覆盖全局所有执法单位、部门。

  (四)依法接受外部监督。2023年,办理完成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2件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答复率100%。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56条,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人次。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组建法治宣传教育团队,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突出宣贯宪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全方位、多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水上交通领域良好的法治氛围。

  2024年,宁波海事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海事监管和服务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更好服务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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