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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修订解读

索引号:ZJMSA-0301-2022-0110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2-01-07
 

经修订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自202227日起施行。现将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组织一体化工作,旨在通过对整个核心港区的统一交通组织,优化港口通航秩序,提升船舶通航效率,推动宁波、舟山两港域调度引航信息的深度融合,推动浙江省港口一体化改革率先迈出实质性步伐,打造海事主流业务走在前列的典型范例。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步配套上线“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全面实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组织一体化。《暂行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通航安全、通航效率、海事监管和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助推浙江省港口一体化战略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为确保该项工作继续开展,更好服务宁波舟山港船舶航行及港口生产,助推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该规范性文件中“暂行”的表述删除,新修订的《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2年2月7日起实施。

(二)对《暂行办法》制定依据中已经废止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替换,增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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