岙山海事处
一、基本情况
舟山岙山海事处于2001年8月挂牌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是正科级派出机构,编制31人。处内设岙山基地海巡执法大队和长峙海巡执法大队2个海巡执法大队,办公地址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化兴中岙山基地,联系电话:0580-2310804,邮政编码316000。
二、辖区水域
舟山岙山海事处辖区水域包括岙山岛周边水域和长峙岛南部水域(即西、北侧与舟山定海海事处辖区水域相邻,南侧与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相邻,东侧与舟山沈家门海事处辖区水域相邻)。
三、主要职责
依据法律赋予职权和上级授权,舟山岙山海事处主要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行政执法等海事监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的规定和制度;
2.承担辖区内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工作,参加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负责辖区内码头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及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证书、文书和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现场情况,制止、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
5.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6.负责审查和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报备;
7.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批准和现场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排放、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审批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
9.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部分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审批并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辖区内所有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的申报受理和现场监督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根据授权调查处理小规模船舶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污染事故;配合辖区其它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海事签证;
12.根据授权,做好航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船舶吨位丈量实船现场复核;
13.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船员管理相关工作;
14.负责辖区内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的引航工作;
15.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水域内的防抗台工作,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控工作;
16.根据授权,做好口岸管理相关工作;
17.负责辖区港务监督管理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罚没款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稽查等管理工作;
18. 根据授权依法对违法船舶、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9.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党群和精神文明等工作,做好船艇及车辆的管用养修工作;
20.完成局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580-2323973
地址:岙山岛兴中石油中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