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杭州海事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9-08 09:49    作者:杭执法02     文章来源:杭州海事局
 
杭州海事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检查主体 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1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依法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 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四条
杭州海事局 根据检查对象的综合评价等级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次。诚信公司一年不超过1次。
2.公司对船舶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3.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4.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条
5.公司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6.公司应急预案建立实施、训练演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7.公司所属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的信息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2 船员服务机构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一(第1-7项):海员外派业务 杭州海事局 2
1.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是否符合许可;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2.是否年审合格,不合格的是否如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3.是否与境外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是否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4.是否及时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5.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是否对其外派海员作出安排并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是否为所服务的外派海员建立信息档案,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7.是否缴存海员外派备用金,动用后是否按时补齐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检查内容二(第8-10项):船员服务业务(不包括海员外派业务)
8.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建立船员信息档案,并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9.船员服务机构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10.船员用人单位是否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3 船员培训机构检查 船员培训机构 检查内容一(第1项):资质条件 杭州海事局 根据船员培训机构培训期数确定。
1.是否具备许可条件,并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是否擅自从事船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检查内容二(第2-3项):培训开展情况
2.是否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培训计划是否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培训课程是否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4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监督检查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1.应急清污能力是否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附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杭州海事局 3
2.制定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是否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3.污染物处理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污染规定
4.是否按要求做好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签订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是否与应急清污能力等级相适应
6.是否按规定从事污染清除作业
7.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的污染清除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相应的能力等级和服务区域的报告、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和船舶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应急人员情况、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材料
8.是否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服务区域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5 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 1.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杭州海事局 2
2.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是否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适用于沿海)
3.是否制定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4.是否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培训
6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海船所属的航运公司 1.船员最低年龄健康证明以及海员的适任资格是否满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杭州海事局 1
2.船上船员是否签署就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船员的招募和安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4.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5.船舶是否满足配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6.船员的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A3.1、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7.船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8.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9.船上船员工资支付、对船员的遣返的财务担保、关于船东责任的财务担保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7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质检查 申报员、检查员所属的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 1.水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申报员、检查员信息报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杭州海事局 4
2.申报员、检查员是否违规使用或者涂改资格证书
3.申报员、检查员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申报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员是否按规定开展现场装箱检查,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是否与实际相符
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申报员、检查员是否接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网站纠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