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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强副局长在2016年四季度例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7-11-21 08:42    作者:宁波海事局     文章来源:宁波海事局

  刚才,指挥中心分析了今年第三季度我局水上安全监管总体情况,通航管理处通报了水上安全形势,都分析得很有针对性、很到位。回顾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工作,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源头管理方面。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有新突破,首次推动市委平安办面向市委市政府及县区主要领导书面通报辖区存在的涉水安全隐患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十九大之前一批长期存在的隐患在整改方面有明显推进;全面启动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联合开展的“航行安全”集中大检查,督促航运公司加强船员安全培训,从源头上帮助公司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专项整治活动方面。第三季度以来,我局砂石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整治力度全面加大,违章行为处置持续强化,有效推动水上砂石运输规范经营;圆满完成厦门金砖会议远端管控工作;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继续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三是季节性工作方面。圆满完成18号台风“泰利”防抗工作;圆满完成高温季节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多措并举做好开渔节期间商渔安全监管工作。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圆满完成“迎峰度夏”油气煤电运输保障工作,得到市领导肯定;支持和服务口岸开放,促进船舶口岸通关效率提升;保持三官堂大桥、中兴大桥等一批市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努力把好的势头延续下去。

  二、第四季度水上安全监管重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四季度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九大在此期间召开;同时,四季度也是我局辖区受冬季寒潮大风频繁影响阶段和全局年度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水上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国庆节前,部海事局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通报的多起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许局长在会上部署了下一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浙江海事局节前下发“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通知,明确了具体任务,何局长在前天召开的季度例会上也做了进一步的强调。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第四季度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在此,我具体强调九方面工作:

  (一)全力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这是全国的大事、要事,我们必须要确保辖区水上安全万无一失。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局在9月30日下发了“水上安全监管强化月行动”的通知,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十九大期间海上交通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行动作为当前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重点抓、压实责任层层抓,以“六问”为抓手全面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前天在浙江局季度安全例会上,何局长也提出了要“以最高的认识、最强的组织,加强十九大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最实的举措,最准的目标,保障十九大期间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最全的方案,最佳的状态,统筹做好十九大期间的各项海事监管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在“六问”、“六最”基础上,以G20峰会水上维稳安保标准全方位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十九大顺利召开保驾护航。一是要全面加强现场巡航执法力度。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单位要统筹执法力量,每天安排人员、船艇开展巡航,确保执法力量充足,确保执法动作到位,进一步突出客运航线、桥区水域、水工作业区、锚泊区的巡航监管,要注意兼顾杭州湾、七姐八妹岛、象山海域、三门湾等偏远水域。二是要继续做好重点水域的驻点值守工作。镇海、三江、鄞奉三个海事处已在甬江口联合夜间蹲点值守68天,峙头水域、象山宁海片区也开展了相应的蹲点执法,非常辛苦,效果也很显著。在强化月期间,处领导要带队现场执法,进一步巩固前期蹲点的成效。海巡执法支队、象山海事处要根据局统一安排,继续做好渔山、南韭山、虾峙门等水域的值守。其他主力船艇也要积极开展前移值守工作,除了提高通航保障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还要与“两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厉处置各类违章行为。三是紧抓客渡船安全监管。客渡船的安全监管,各级领导、大小会议都反复强调,我们也投入了大量的执法资源,但是在落实层面,还是有草率应付的情况,对于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没有切实引起重视。对于九月底浙江局督查发现和指出的辖区部分客渡船消防救生设备老化、个别报警指示未消除、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局职能部门要抓紧开展系统性的查漏补缺,相关海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整改、全面履职。要加强对客渡船载客数量、应急通道、恶劣天气禁限航措施、应急演练、关键性设备等的核查、检查,督促客渡运公司和渡口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海事处内部各大队之间要采取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方式对辖区客渡船实施一次再检查;局职能部门要强化督促和指导,必要时由安检工作组带队实施安检,提升全局客渡运船舶安全检查水平;此外,冬季大风期间,海事处要特别注意严把客船恶劣天气禁限航关。四是积极保障民生重点物资运输。民生重点物资的运输,社会关注,高度敏感。局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引导与指导,对于油、煤、气等民生物资运输船舶,尤其是大型船舶,要合理安排船舶作业计划,确保运输安全有序。五是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强化月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充实一线和应急力量,责任到岗到人,车船随时可动。局职能部门要建立船艇通导通讯设备常态化使用维护工作机制,于十九大召开之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抢修,确保船艇通讯联络畅通。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信息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各级海事机构值班值守人员、船艇到岗到位情况的检查。六是做好内部稳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单位要及时关注、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单位内部矛盾要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引导职工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管好个人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对海上险情事故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落实预案,强化措施,稳控到位。

  (二)常态化推进“两船”整治工作

  对“两船”的有效监管,是消除我局辖区重点安全隐患的一项攻坚工程,是检验各单位模改成效的试金石。第三季度以来,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两船”整治尤其是砂石船整治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正规的营运船多了,违章的行为少了,船舶无证、超载、未报告以及船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现象大为改观,大部分船东表现出较强的纳规意愿;我们内部的认识取得了统一,信心得到了鼓舞,原以为做不到的事,现在都认为应该也是必须要去做的,也只有做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辖区的安全风险和自身的履职风险。这些都是好的变化,需要常态化保持。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经过一个季度的“破冰”,整治已进入深水区,剩下的虽然从量来看已不是大头,但都是难啃的骨头,比如,有些船舶在夜间与我们打游击,有些船舶利用快速自卸的特点非法作业,有些船舶在杭州湾等边远区域开辟新据点,有些船舶在核心港区警戒区附近非法采砂严重碍航等。九月底,我局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砂石船、内河船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后续,各单位、部门一是要以“常态化”为关键词,“一以贯之”地抓好该项工作。这个“一”有两层意思,在纵向上,要保持一贯的力度,严厉查处“两船”的违章行为,有违必纠,消除隐患。在横向上,要保持全局统一的标准,对局里的要求,要抓好落实。我们在走访的时候,相对人也反映,对我们的整治活动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明确表示“不患寡而患不均”。各单位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一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四个一律”的要求,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法规处和指挥中心在年度考核中要针对性关注。二是要注重实效。要注意动态静态监管的协作,可以安排专人实施CCTV、AIS的电子监管,实施船舶的精准打击。要加强VTS和巡逻艇的协作,VTS发现并通报违章行为后,要加强跟踪,指挥巡逻艇精准追击。海巡艇要现场联动,无法联动时要向指挥中心报告原因。要注重一个违章行为的处置和其他违章行为的纠正和拓展,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现场查处的时候,要全面查处配员、持证、船名标识、AIS、进出港报告等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争取查处一个行为、规范一艘船舶。三是引导纳规。要加强宣传,明确告知船员、船公司对“两船”的整治将会常态化开展,要船东放弃观望,引导纳规。要帮助有纳规意愿的船东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查处的违章行为纠正。前期有单位反映船长扣分难、进出港报告处罚难等问题。在这里再进行明确,我们要求相对人依法经营,首先需要我们依法行政。我们法规规定的处罚,必须要落实,对违章行为该对船长扣分的必须扣分,该报告的必须要求面,对配员的纠正都要办理任解职手续。要通过督促和指导船舶纠正违章,引导船舶纳规经营。

  (三)大力推进商渔安全监管工作

  近期,宁波市安委办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将渔业船舶列入4个事故量较大和9个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这为我局进一步做好商渔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按照我局前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渔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抓细各项工作落实,在商渔安全监管领域做出“宁波样板”。一是拓展多种渠道开展商渔安全警示工作。今年,我局大胆尝试,创新性地推动依托利比里亚海事局下发通函,提醒其所有的船期国船舶关注辖区渔区、渔船特点,防止商渔碰撞;9月份,我局首次面向抵港外轮,通过船舶代理、引航等资源,全覆盖发放、传递商渔安全信息资料。后续,各海事处要加大抽查力度,结合船舶代理诚信管理工作加以督促落实;同时,局职能部门要尝试推动巴拿马、马绍尔等其他主要方便旗船期国政府也采取类似做法,形成我局“船期国—港口国”合作新格局。二是立足科学的商渔事故险情分析做好针对性监管工作。九月底,我局对象山沿海近十年来的商渔船碰撞事故险情做了全面梳理分析,并以英版海图为基础制作了《宁波沿海商渔船避碰警示图》,为事故预防和船舶避让提供了参考依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强化月”要求对海巡艇前移值守做了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商渔事故险情分布和船舶通航实际,科学安排船艇巡航驻守,强化现场预警作用发挥,并结合公司管理、船舶安检等手段,加大对于商船及其所属公司的安全管理;针对渔网渔具安装AIS设备对VTS交通流组织及过往船只航行造成干扰的情况,局职能部门要尽快联系海洋渔业部门进行沟通,掌握规模、予以排除。三是提高联动执法、综合治理成效。局处两级要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渔船碍航作业和商渔碰撞事故等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根据渔船分布和作业特点,以及主要安全风险和隐患,共同推动开展季节性、区域性、针对性联合执法,努力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的有利格局。同时,要注重依托渔业部门加强对渔民的警示教育,针对性提供商渔警示素材,推动渔民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四)积极转化基层执法模式改革成果

  宁波海事局基层执法模式改革经过了近4个月的试行和磨合,整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照优化资源配置、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现场综合执法的改革要求,各单位、部门都是付出了大量的精力。部海事局许局长在节前视频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和重点,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改革,要求每个人都铆足劲,转化更多的改革成果。下一阶段,一是要做到浙江海事局现场综合执法系统人人在用、人人会用。综合执法系统从9月15日开始运行,但从运行的情况来看不尽理想,各单位使用情况差距较大,甚至还有干部职工不能熟练操作。这里再强调一下,这个系统会不会用、能不能用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场执法的运行能不能顺畅、是不是高效,也为模改效果后续发力奠定基础。所以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保人人会用、人人在用,各级领导要带头用,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内部也要日常督查使用情况。在用的过程中,不断明确要求、统一做法、发现问题、推进完善。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快办快结工作。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快办快结进一步解决了调查取证复杂、环节繁琐、送达难、执行难等“老大难”问题,也为当前开展砂石船常态化治理、快速查处各类违章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单位、部门要将此项内容作为执法人员现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组织内部的集中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工作制度、程序和要求,把好每个环节,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合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律按照快办快结实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规费现场征稽工作。加大对偷逃规费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提升规费征稽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四是加强局处联动。基层执法模式改革最终取得多大效果,不仅仅看基层怎么做,也要看机关怎么去统筹、怎么去衔接。在模改推进过程中,局职能部门要及时转变角色,主动畅通执法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同时要从台账、报表、总结等方面及时研究为基层减负的相关事项。

  (五)做好恶劣天气影响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进入10月份后,冬季季风将由北向南陆续影响我国内陆和沿海地区,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可能对海上船舶航行作业、港口工程施工和生产作业产生严重影响。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一要提前布置。根据辖区情况梳理寒潮大风防范期间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防范寒潮大风工作预案和各项应急预案,科学布置应急值守,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环节、岗位、人员。二要强化预警预控。各单位要重点提醒采运砂船、渣土泥浆船、供受油船等小型船舶以及长期停航船舶做好冬季恶劣气象海况防抗工作。非VTS管理区海事处应发挥义务气象员的作用,及时获取恶劣气象变化信息,提醒相关码头船舶注意防范。三要严格现场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寒潮大风专项检查,加大船舶主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船员实操和安全航行知识检查,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加强现场核实,确保预警预控措施落实到位。在大风影响期间,加强对寒潮大风影响水域船舶动态特别是船舶锚泊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船舶险情并妥善处置。

  (六)推进水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解决好海事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再梳理。各单位要结合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刚才通航管理处通报了三季度事故情况,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有船舶设施状况的原因,有船员技能意识的原因,有船公司岸基管理的原因,有码头组织管理的原因,也有天气、潮流方面的影响。比如前天晚上两起涉及采运砂船的事故,相关船舶就存在船员无证、碍航作业等问题。我们在排查风险隐患的时候,就需要针对这些事故险情以及违章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涉及天气潮流等客观因素的,要考虑如何防范;涉及事故险情和违章多发的群体,必须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要把排查风险隐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纠违章、除隐患、防事故”上面。二是要促落实。“一分布置、九分落实”,对排查的风险隐患,关键在于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航运公司和码头单位。三季度,我局辖区没有等级以上的事故,但宁波籍的船在外地发生好几起,常州“7.9”“天盛18”轮与“双龙海”轮、“中汇20”轮碰撞事故,广东“8.23”“北仑海狮”轮触碰桂山油码头事故,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事故主要原因是对台风、长江高水位的影响估计不足。如果体系公司能及时做好航道信息传递、恶劣天气预警和防台措施落实等岸基支持,可能也就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公司日常管理中,要进一步督促船公司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公司加强对所属船舶的日常管理,特别是体系公司对在外地航行作业船舶的跟踪、指导,确保对船舶的检查指导到位、岸基支持到位、资源保障到位,保证船舶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到位。对于码头单位,重点要针对发生过靠离泊事故险情,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措施要求,防范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要督促码头单位加强船舶靠离泊作业的组织、码头安全信息的传递、特别是抓好船舶靠离泊安全保障制度的落实。需要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平安考核等渠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三要建机制。指挥中心要抓紧牵头建立健全我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治“双重预防机制”,各职能部门做好各自业务范围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今年挂牌督办的2个重大安全隐患象山处要跟进整改进度,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整改并销号。8月份市委平安办通报的涉水隐患,各海事处要适时与县区政府对接,把握工作主动,及时上报隐患整改进度及预扣分建议。局处两级要通过实际工作的经验积累,用扎扎实实的隐患整改成效说话,将我局全方位依托“平安考核”平台、机制化开展隐患综合治理的“宁波模式”做出实效。

  (七)做好涉危涉污作业监管

  一是继续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活动方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公司、船舶和码头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与海关、国检、港口作业单位等的信息共享、联合查验等协作机制,加大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打击力度,确保港口生产安全、船舶运输安全和人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涉污作业检查。推进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宣传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等无害化闭环处理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加强辖区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船舶靠泊期间使用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或使用岸电等替代措施,积极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对使用燃油含硫量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并督促船舶及船公司积极整改。四是加强船舶污染应急防备、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好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违反船舶污染应急管理规定的查处工作。

  (八)加快“最多跑一次”落实进程

  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最多跑一次”的本质要求,按照浙江海事局和宁波市的要求,加快研究和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向政务窗口集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浙江海事局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实施“全域通办”“就近办理”的政务办理模式,打破政务办理的空间限制。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探索网上支付、电子发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应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持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源动力,促进升级提效。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察,把“最多跑一次”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和年度督查的重点,对于落实不力的,该通报要通报,并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九)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通航环境数据采集工作。全国通航环境数据采集工作已开展了一个多月,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各海事处和海巡执法支队要按照局下发的工作方案继续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严格落实采集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录入动态网格化可视化信息系统。二是做好渣土出运监管。9各单位、部门要强化现场监管,尤其是长期停航复航后船舶的适航情况和船员适任情况。三是评估客渡运“四个常态化”年度运行情况。从今年4月份开始,客渡运“四个常态化”在全局辖区试运行,从近期的督查情况看,沿海客渡运船舶落实情况比较顺利。局职能部门要开展总结评估,结合客渡运监管手册的修订,形成我局客渡运监管特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客渡运安全监管的基础。四是做好2017年东京备忘录集中大检查(CIC)系列工作。要充分发挥2017年CIC协调人的重要作用,加强大检查活动的授课、权威解读、开放式安检等工作为下一步综合评估本次CIC检查成果做好充分准备。五是按要求推进部海事局 “单一窗口”标准版船舶进出口岸审批试点工作。为适应国家“单一窗口”平台的开发应用,部海事局已完成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国家版的对接,下一步将逐步开展船舶进出口岸网上查验、审批的试点,最终达到国家版的全面实施。各涉外海事处应按照上级要求,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继续做好网上预查验、出口岸联系单网上会签工作,保持宁波现有“单一窗口”船舶进出口岸申报功能不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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