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海事局网站!

浙江海事局网站管理办法

索引号:ZJMSA-1401-2017-0005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17-10-01
 

浙江海事局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和浙江海事局内部网站(以下分别简称局外网网站、局内网网站,合并简称局内外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等相关规定,更好地发挥局内外网站在促进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的作用,保障网站正常、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外网网站是浙江海事局服务社会公众、展示浙江海事形象的重要窗口,以服务公众、宣传海事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互动交流和新闻宣传等为主要内容。

局内网网站是浙江海事局内部沟通、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以强化内部信息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能为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局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局外网网站在互联网上运行,域名为“www.cnzjmsa.gov.cn”。局内网网站在海事局域网上运行,域名为“198.16.1.10”。

第四条  局内外网站由浙江海事局主管,浙江海事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是局内外网站建设和内容维护的主体。

第五条  涉及浙江海事局服务社会公众的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站应在局外网网站设置链结;涉及浙江海事局内部网上办公的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站应在局内网网站设置链结。在局内外网站设置链接的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站不作为局内外网站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按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办公室是局内外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网站建设运行要求,开展局内外网站需求征集,组织协调局内外网站建设和管理,制定网站管理工作制度,并对局内外网站运行维护实施监督考评和保密管理。

第七条  法规规范处是局外网网站政务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科技信息处是局内外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局内外网站的技术设计、开发建设,维护管理相关设备、系统,开展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保障局内外网站安全、稳定、连续、高效运行。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是局内外网站信息的提供主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按照《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管理任务分工》(附件1),是局内外网站各栏目(含专题栏目)的责任部门,及时发布、更新、维护、信息审核,反馈责任栏目运行和故障情况,提出栏目及内容的设置、调整建议。

第九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局内外网站责任栏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责任栏目内容的发布、更新、维护、审核。

第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局内外网站联络员,具体负责局内外网站责任栏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将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

 

第三章  栏目建设

第十一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含专题栏目)的设置、调整、撤销,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浙江海事工作实际和网站建设发展需求,实行统一规划、规范运作。

第十二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含专题栏目)的设置、调整、撤销,以及拟在局内外网站设置有关网站、业务系统的链接,由责任部门填写《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维护申请表》(附件2),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科技信息处会签,报责任部门分管局领导和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局属各单位的申请报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同意),由科技信息处负责实施。原则上应该在30天内完成变更。

第十三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含专题栏目)的故障报修,由责任部门填写《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维护申请表》,向办公室和科技信息处提出申请。由科技信息处负责实施维修。原则上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十四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含专题栏目)在完成变更、故障维修后,由责任部门、科技信息处、办公室对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将《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维护申请表》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内部管理有关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及时主动在局内外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内容合法、规范、合理、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  局机关各处室在局内外网站发布的信息,应至少经局内外网站栏目(含专题栏目)责任部门的领导审核,必要时应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其中,涉及局领导个人简历、领导讲话等信息,必须经过局领导本人审核。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规定的程序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

局属各单位应参照建立相关审批流程,规范本单位在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信息(含专题栏目)应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期及时更新发布。

局内外网站各专题栏目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如连续1个月以上未发布更新信息,则对该专题栏目予以撤销或隐藏。由责任部门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局内外网站各栏目信息(含专题栏目)信息发布时限、审核程序等要求应在《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管理任务分工》中逐项予以明确。《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管理任务分工》根据栏目调整情况应及时更新。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科技信息处应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和人员保障,加强安全防护技术和手段应用,落实日常监测和应急值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局内外网站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和后期处置,按照《浙江海事局网站安全应急预案》(附件3)执行。

第二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涉密信息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上网。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对浙江海事局授权登录局内外网站的账号和密码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严格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通过局内外网站发布和传播涉密文件、敏感信息。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责任栏目的日常巡检。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局内外网站异常情况或负面、虚假、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和科技信息处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  监督考评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局内外网站建设和管理运维情况进行考评。

第二十三条  考评标准主要依据年度交通运输部网站绩效评估标准、《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管理任务分工》等。

第二十四条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周抽查、月通报、季度监测、年度考核”的考核机制。具体为:

(一)每周抽查。每周首个工作日,办公室组织对局内外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每月通报。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办公室对上月局内外网站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季度监测。每季度首月上旬,办公室抽调部分网站联络员组成测评小组,对局内外网站进行季度监测,全面检查各栏目的更新情况。

季度监测报告形成后,在局内网进行公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可在发布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测评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测报告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后公布,结果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合局年度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和第四季度网站监测,对局内外网站建设和管理运维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监测结果直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自觉准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有以下情况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局内外网站发布信息:

(二)发布的信息出现内容或有较多错误;

(三)违反保密规定发布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以及不适宜公开的内部工作资料;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局内部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海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浙海办〔2014〕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管理任务分工

2. 浙江海事局网站栏目维护申请表


附件:浙江海事局门户网站主要栏目分工情况.docx
附件:浙江海事局网站运行维护需求申请表.docx

网站帮助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版权声明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主办:浙江海事局 您是本站第 个访问者

浙ICP备1202946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2609

网站标识码 BM19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