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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六个城市正式启动

索引号:ZJMSA-0301-2022-0121    来源:浙江海事局    公开时间:2022-11-03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开展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试点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2111日起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六个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首批试点城市实施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试点。此项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要求,整合游艇船舶国籍登记等多本证书,实现游艇登记“一份材料、一次申请、发一本证”的改革任务。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此次改革试点实施工作的适用范围、办理机构和咨询电话、改革举措和相关要求,并同时发布了游艇“多证合一”登记证书样式和相关的政务服务指南。根据《通告》,此次试点改革实施工作着力于四个“突出”:一是突出“一窗办理”,将原本由不同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为由任意一个窗口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就近办”;二是突出“多证合一”,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整合为《游艇“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减少办理环节和办理材料;三是突出“自愿办理”,游艇“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办理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多证合一”服务,也可按照原规定分别申请相应证书。四是突出“减时限”,通过并联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据了解,实施改革后,原申请三本证书的最长时限由47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减少57%;申请材料由15项缩减为8项,减少47%

    游艇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改革是海事系统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海事系统通过建立内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不同机构的并联办理,通过公布新的政务服务指南,保证了试点工作在6个试点城市的同要素、同标准实施。下一步,海事还将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对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用创新举措不断解决市场主体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减证便民。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游艇登记证书 “多证合一”改革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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